按关键词阅读:
8月17日 , 广东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 。 老人同村亲友称监控中女孩拉着狗出来 , 大狗追逐小狗时 , 女孩拉不住松手了 , 随后老人被狗绳撂倒 。 亲友称 , 牵狗女孩只有十来岁 , 不是狗主人 , 见狗可爱才把它牵出来玩 。
文章图片
官方通报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系意外事件据广东佛山杏坛镇人民政府8月18日晚通报 , 8月17日17时21分 , 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 。 接报后 , 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 经调查 , 罗水村民罗某(女 , 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 , 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 , 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 , 88岁)绊倒 , 导致麦某受伤 , 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 目前 , 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 下阶段 , 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 并强化宣传教育 。
媒体: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 “意外事件”不影响追责8月17日 , 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 , 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 此事件经曝光后引发热议 。 8月18日晚 ,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进行情况通报 ,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
这一判断或许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 从通报情况来看 , 老人的死亡与狗主人以及12岁的罗某不无关系 。 如果不是狗主人将狗只拴在家门口疏于管理 , 如果不是罗某擅自将狗只牵出玩 , 就不会有后来的意外——狗挣脱约束绳 , 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老人绊倒 , 导致其受伤死亡 。 人们担心 , 这起事件被判断为意外事件后 , 狗主人、罗某等人的法律责任会被排除 , 老人之死会没有了下文 。
其实 , 这种担心大可不必 。 从常识上讲 , 镇政府方面的初步判断 , 只是刑事责任方面的预先判断 , 主要是排除犯罪的可能 。 刑法上的意外事件 , 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 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 , 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 不认为是犯罪 。 就这起事件来说 , 无论是狗主人 , 还是罗某 , 主观上既不存在故意 , 也不存在“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 或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 。
既然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 无论是狗主人 , 还是罗某 , 都不能认定为犯罪 , 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 其实 , 罗某因为未满14周岁 , 根据刑法规定 , 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 即便造成了应当入罪的严重后果 , 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在民法上 , 意外事件也带来责任的免除 , 但对于意外事件的判断 , 通常只能由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予以认定 , 这并不是镇政府或者其他部门的权限范围 。 当然 , 民法上的意外事件中 , 对“过错”的认定标准 , 要相对弱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 。 客观上 , 对于这位八旬老人的意外死亡 , 狗主人和罗某都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 虽然不是“故意” , 却有“一般过失”或“重大过失” 。
根据《侵权责任法》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就这起事件而言 , 狗主人因管理动物的过错 , 罗某因擅自牵狗、采取安全措施不够等过错 , 须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
考虑到罗某尚未成年 , 经济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 承担法律责任 , 付出一定的侵权代价 , 也是对他们的警示和教育 , 有利于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
翻看以往的报道 , 这些年 , 因为狗只等宠物管束不够伤人事件 , 在各地都有发生 。 之前 , 就有一名21岁的大学生因驱赶未牵绳的小狗被咬伤 , 不幸染上狂犬病去世 , 这些“意外之痛”让人揪心 。 这起狗绳绊倒老人致死事件发生后 , 当地表示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 并强化宣传教育 。 不仅如此 , 对未成年人的管教也不能缺失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 , 对犯错未成年人虽然不予处罚 , “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分页标题
只有依法惩处明示于前 , 教育和管理措施真正到位 , 才能拉紧那根约束宠物的“无形绳索” , 避免类似悲剧刺痛人们的眼睛 。
【热点|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亲友发声:十几岁女孩带别人家狗出来玩,拉不住】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网址:/a/2020/0819/1597796936.html
标题:热点|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亲友发声:十几岁女孩带别人家狗出来玩,拉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