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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感原因故意行凶,准备捅刺暗恋被拒的对象,上门后却向其无辜室友下手……因为与“江歌案”的情节有相似之处,去年6月份发生的一起血案被称作“南京版江歌案”。日前,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两名原告人损失10万余元。
采访人员了解到,对于行凶原因,被告人韩宇竟称是因为不忍心对暗恋对象下手,于是转而迁怒其室友。韩宇最终致两名素不相识者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对此,他竟称“这一切都是因为感情,是想告诉对方很在乎她,为她可以做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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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情敌”,抢走门禁卡欲捅暗恋对象
韩宇和郝琳是位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通讯公司的同事,韩宇因为暗恋开始悄悄地追求对方,但没有明说。时间一长,郝琳发觉了韩宇的心思,她告诉韩宇两人年纪差距大,不可能在一起。
韩宇表示,尽管如此,在此之后自己还是很喜欢郝琳,“想保护她,不喜欢别的男的约她,认为他们都是想占她的便宜。”郝小伟是郝琳的追求者之一,韩宇自己也说觉得对方为人不错,觉得二人在一起比较合适,但他在供述中称,还是接受不了郝琳和别的男的在一起。“想看看郝小伟对郝琳是否真心,如果他是混蛋,想占郝琳便宜,就用刀捅死他,让他得不到郝琳。”
韩宇几次约郝小伟出来喝酒,但对方都没时间。2019年6月2日晚,韩宇说自己要离开公司了,郝小伟答应赴约,韩宇在出门时悄悄把一把水果刀放进了裤子口袋……
晚上,韩宇和郝小伟一边喝酒一边聊天,听对方说与郝琳交往同样不顺,韩宇觉得对方和自己一样可怜,就放弃了捅他的想法。喝了酒的韩宇心里越想越气,转而迁怒郝琳,并准备去捅她。韩宇供诉称,自己向郝小伟借用宿舍楼的门禁卡,但对方未给。
对此,郝小伟在证言中表示,因韩宇性格偏激自己怕出事,所以当喝了四瓶啤酒的韩宇问其借用门禁卡,称想上楼跟郝琳告别时,自己怕他骚扰郝琳就没同意。但韩宇还是将他的门禁卡抢走,自己于是在楼下大厅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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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忍心,转而捅伤暗恋对象室友及其男友
此时已是晚上11点左右,郝琳同一宿舍的室友陈芳正在床上睡觉,突然听见有人敲门。下床开门后,陈芳看见一名男子站在门外说要找郝琳,于是自己就回到床上。
郝琳也在睡觉,朦朦胧胧中听到陈芳打开门问对方是谁,借着走廊灯光看见浑身酒气的韩宇蹲在宿舍内柜子旁边。面对郝琳的询问,韩宇没说话。过了一会儿,韩宇离开宿舍,但关上门没过几分钟,郝琳又听见有人用手拍门,打开门看见韩宇坐在宿舍门外,于是让他不要打扰室友睡觉。韩宇起身往宿舍里闯,郝琳把他往外推,反复几次后,韩宇强行闯进宿舍并朝陈芳床铺走去。
几秒钟后,郝琳听到陈芳喊救命,此时陈芳的脖子、手、后背、胳膊等处已被韩宇捅了多刀,“具体记不清了,只感觉自己不停地在流血”陈芳这样回忆当时的情形。
郝琳闻声赶过去时,宿舍的灯正好亮起,她看见陈芳的男友江鹏跑进宿舍上前拉韩宇,质问韩宇为何打他女友,双方拉扯起来。原来,在韩宇刚到宿舍外敲门时,陈芳便通过手机向男友江鹏救助,让他去找宿舍管理员,江鹏决定自己先过来看看。
郝琳称自己看见韩宇用刀朝江鹏脖子捅了一刀,江鹏将脖子上的刀拔出后丢在地上。郝琳上前拦住韩宇,怕他再捡刀捅人,并把他推开。而江鹏则回忆,当时自己被韩宇反手用刀捅在左胸,而后脖子又被划了一刀,搏斗很激烈。
为何本来与他素无纠葛的两人会受此无妄之灾?对此,韩宇在供诉中交代,自己当时“很气愤,想捅郝琳又不忍心,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走到进门右手第一个下铺,当时有个女的盖着被子睡在床上,其直接朝该女子的脖子和胸口捅。”当被赶到的江鹏质问其对他女朋友做什么后,韩宇又拿刀上前捅了他。
“想告诉她自己很在乎她,为她可以做任何事”
韩宇供诉称,自己捅人后,郝琳质问自己知不知道在做什么,知不知道后果,于是被“叫醒”。因害怕,韩宇跑到附近的河边洗了手和脸,之后回到宿舍门口,对接警赶来的民警说人是自己捅的,被带到派出所。
该案判决书上的信息显示,案发时韩宇仅20岁。他表示,自己并不认识陈芳、江鹏,和对方也没有矛盾,“知道捅人胸部和脖子可能会致人重伤或死亡,但当时其头脑发热未想这么多,只顾着撒气发泄了。”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韩宇表示自己做这一切都是因为感情,是想告诉郝琳自己很在乎她,为她可以做任何事。
江宁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韩宇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陈芳颈部穿刺伤、双上肢开放性损伤等8处伤情,造成被害人江鹏左颈部约4cm斜行切割伤、气管损伤、双侧气胸等6处伤情。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陈芳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江鹏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当日,被告人韩宇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韩宇的家属已代为分别赔偿被害人陈芳、江鹏医疗费人民币1.5万元。分页标题
判决:犯故意杀人判处八年徒刑,赔偿损失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陈芳请求法院判令韩宇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近5万元,江鹏请求法院判令韩宇赔偿各项损失8.1万余元。
江宁开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韩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宇的家属已代为赔偿二被害人医疗费共计人民币3万元,对被告人韩宇可酌情从轻处罚。
而关于被告人韩宇及其辩护人提出韩宇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和动机,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庭审查证,被告人韩宇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对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而对于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陈芳和江鹏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认定,并表示应从损失数额中予以扣减韩宇家属已代为赔偿的医疗费。
【 歌案|“南京版江歌案”细节曝光: 抢得门禁卡上楼行凶,不忍伤害暗恋对象捅伤其室友】综上,江宁开发区法院依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芳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3.4万余元、江鹏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6.6万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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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歌案|“南京版江歌案”细节曝光: 抢得门禁卡上楼行凶,不忍伤害暗恋对象捅伤其室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