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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风险 治乱象
编辑|方长
防风险、治乱象之下,监管打击保险公司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力度再度升级。
8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就《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保险代理等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中介集团的相关行政准入、行政许可以及备案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等进行了明确。
《意见稿》提到,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方面,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
某种程度上,这一规定意味着监管想通过提高准入门槛的方式过滤掉那些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股东,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市场乱象。
不过对于这一规定,有业内人士认为认为无论是保险代理机构还是保险经纪机构,本质上都只是销售机构,不是金融机构,不需要重资本,提高准入门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市场乱象,只会进一步遏制中介市场活力
【 全国性|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最低5000万!行业监管持续趋严】值得一提的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的情形的不得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
《意见稿》还提出,申请人申请前应选择1家符合银保监会规定要求的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托管账户,将全部注册资本存入托管账户。托管协议应明确托管期限、托管金额、托管资金用途等内容。注册资本托管账户和基本户应分设。
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方面,《意见稿》明确,应符合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不受此项限制;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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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性|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最低5000万!行业监管持续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