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过“天价”仲裁败诉,清华女生起诉ofo期待二审改判

近日,#ofo退押金先交六千仲裁费#的话题火上热搜,ofo被指通过格式条款提高消费者维权门槛,阻碍消费者维权 。条款约定:用户要想通过法律途径退回99元的押金,就必须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案件的受理费和处理费合计6100元 。
清华女生起诉ofo一审败诉:期待二审改判
小孙是清华大学法学院一名大三的学生,因申请退押金未果而将ofo公司告上法庭 。
小孙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作为法学院的学生,起诉ofo一开始只是同学们之间开玩笑的一个话题,自己只是随手看了下ofo的服务合同协议,没想到这一看就发现了问题 。
ofo的争议解决条款中明确显示,要想退押金,就要先走仲裁,而仲裁则需要先缴纳6100元的费用 。退回99元的押金却要缴纳6100元的仲裁费,小孙认为这很不合理,于是将ofo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争议解决条款无效 。法院一审驳回了小孙的诉讼请求 。目前,小孙已经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材料,该案被立案二审,但开庭时间仍未确定 。
在小孙之前,就曾有两名消费者起诉过ofo,结果都以败诉告终,有一名消费者也走到了二审,但在裁判文书网上显示,二审的结果由于某些原因不对社会公开 。小孙的代理律师阮万锦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比较小,但还是抱有期待 。“如果没有媒体和舆论关注的话,我们的预期是肯定还会判决我们败诉,但如果有更多的媒体来关注这个事情的话,我觉得有可能二审会改判,虽然可能性比较小 。”阮万锦说 。
第三方仲裁机构回应:6100对普通人过高,但的确是仲裁最低价格
不少网友都认为6100元的仲裁费是“天价”,小孙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仲裁机构打的案子一般都是国际性的,或者是大企业之间的商事案件 。“像我们这种一般的消费者不太会接触到仲裁机构,也没去联系 。”
小孙和阮万锦律师认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ofo是否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注意到该争议解决条款 。在互联网的阅读环境下,用户的注意力很容易被分散,公司有义务对重要条款进行突出,但在ofo的用户协议中,并没有用加粗和下画线的方式对仲裁条款进行突出,甚至没有设置用户知晓并同意的勾选框,未能达到法律要求的显著效果 。

绕过“天价”仲裁败诉,清华女生起诉ofo期待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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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当事人小孙
对于6100元的仲裁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咨询表示,这是仲裁的最低价格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表示,自己是完全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此前并未跟ofo有过任何协议,是否选择仲裁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6100元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肯定是有负担的,目前也确实没有受理过ofo退押金相关的案件” 。
一般普通人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首先需要当事人或其公司与对方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在此情况下,还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材料,之后按照仲裁规则中仲裁费用表的规定交纳仲裁费预付金,仲裁程序自贸仲委秘书局或其分会/中心秘书处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开始 。
当事人拒绝ofo的退押金提议:打官司不只为了99块钱
在北京市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的过程中,ofo曾提出过可以把押金退还给小孙,并让其撤诉,被小孙和阮律师拒绝了 。“我们不只是为了99块钱 。”阮万锦律师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他们希望通过这次案件,唤起更多消费者维权意识,甚至改变北京市中院对于此类仲裁条款的司法实践 。
【绕过“天价”仲裁败诉,清华女生起诉ofo期待二审改判】 阮万锦律师认为,除了ofo,这一类的格式条款还存在于很多类似的网络购物软件的合同条款中,而且此次裁决的结果对消费者不太有利,未来可能会有不良商家效仿这种行为,通过设置阻碍消费者维权的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因此,尽管觉得二审改判希望渺茫,自己还要倒贴400元诉讼费进去,但小孙和阮万锦律师表示,会将官司进行到底 。“希望能对之后维权、退押金的用户,以及对未来消费者权益方面法制建设有一定的帮助 。”小孙说 。分页标题
对于小孙坚持打官司的行为,有网友叫好支持,但也有人质疑,为了99元费劲打官司只是一种博眼球的做法 。对此,小孙在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中表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小孙认为,自己作为签订了合同的消费者,在没有侵害到别人的前提下争取自己的权利,是非常正当的,说自己博眼球是一种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诛心”言论,“就算这个人是在博眼球,他博眼球来争为自己和消费者争取自己权利,又有什么不好的呢?”小孙说 。
为了此次诉讼,小孙已经倒贴了400块钱的诉讼费,还付出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上的成本 。对此,小孙在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中表示,自己作为法学院的学生,不仅可以在诉讼的过程中学到很多,还可以做一件对法制发展有益的事情,因此时间和精力的成本不算什么 。
法律界人士:探索“公益仲裁”,让投资者和消费者零成本维权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同时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在《新闻有观点》中谈到案件的另一种可能:仲裁机构应探索公益需求 。
刘俊海教授指出,北京市四中院按照仲裁法规定认定协议有效,也有法律规定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也是国家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有专业仲裁员,仲裁不是大家想象的洪水猛兽,但6100块钱的起步价确实对普通消费者要回99元押金的诉求来说太夸张了 。因此,可以尝试探索一种公益仲裁的模式,比如仲裁委员会的支付方式,对公益性的案件有没有可能采用仲裁费用缓交的办法?又比如,让败诉一方承担仲裁费,或者财政费用托底支持,以此来解决这个问题 。
刘俊海还说道,未来,如果仲裁法迎来修改机会,适时引入“公益仲裁”,向消费者制度倾斜,“集万家之私,为天下之公”,在消费者经常遇到的小额消费领域,探索公益仲裁,引入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可能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