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古代的死刑复核是如何形成的,和一个冤死的法官大有关系

据现代学界考证 , 轩辕皇帝的八世孙虞舜 , 大约生活在4200年前 。
关于虞舜时期最早的文献 , 《尚书·虞书》收录了寥寥几篇 , 内容却很丰富 。其中有一些上古时代的刑法规定 。
当时的刑法还不成系统 , 《虞书》有句话 , “钦哉 , 钦哉 , 惟刑之恤哉!”意思是先王对刑罚的使用极其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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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舜雕像
那个古老年月的民风淳厚无比 , 因此死刑犯少之又少 。《虞书》对死刑的说法是 , “眚灾肆赦 , 怙终贼刑” , 只有个别屡教不改的恶人会被处死 。
一千多年后 , 西周初期的刑法渐趋完善 , 死刑罪名达到五百条 , 《周礼》记载 , “司刑掌五刑之法……杀罪五百” 。
周穆王时期的《吕刑》提到 , “大辟之罚其属二百” , 大辟就是死刑 , 周穆王削减了很多死刑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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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穆王巡游图
先秦的刑法一向比较宽松 , 被处决的死刑犯比例不高 。可是距离死刑复核制度的出现 , 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
中国自古有“刑不上大夫”的理念 。西汉初期 , 汉高祖刘邦曾下令 , 针对二千石(郡守级)以上的高官犯事 , 要经过最高司法部门廷尉审核之后再定罪 , 尤其是死刑 。廷尉不敢决定的 , 就奏报皇帝复核 。
然而 , 这和平民百姓的权利毫无关系 。到汉文帝年间 , 平民犯死罪第一次获得复核的权利 。这是美名流传的廷尉张释之的功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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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祠堂
有一次 , 汉文帝乘车路过一座桥 , 有个人在桥下走过 。拉车的马儿受惊 , 差点把汉文帝颠下去 。文帝大怒 , 把那个路人交给廷尉审判 , 打算处死他 。张释之说 , 如果为此处决一个平民 , 就破坏了法令的公平 。随后张释之把闯祸的平民罚款了事 。
所以《汉书》为此写道 , “张释之为廷尉 , 罪疑者予民 , 是以刑罚大省” 。就是说 , 平民的案情有疑问的 , 也有机会重审 。这不光是刑罚使用少了 , 更大的意义是减少了冤案 。
可是 , 这种情况并没有形成制度 , 皇帝也不会过问平民的死罪 。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 , 平民百姓犯罪 , 生死主要还是掌握在地方官手里 。
这样又过了将近四百年 , 到了全民耳熟能详的三国时代 。魏国的第二任皇帝曹叡对刑法的进步做出了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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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啸龙吟》里的曹叡
青龙四年(236年) , 曹叡颁布了一道“议狱从宽简诏” 。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 “其令廷尉及天下狱官 , 诸有死罪具狱以定 , 非谋反及手杀人 , 亟语其亲治 。有乞恩者 , 使与奏当文书俱上 , 朕将思所以全之 。”(《三国志·魏书》)
曹叡要求 , 除了谋反及凶杀罪之外 , 余下的死罪由廷尉及各地狱官仔细查问 。如果案件有疑点 , 犯人想请求宽大处理的 , 由曹叡亲自裁定 。
当然 , 这只是曹叡对刑法的一种表态 , 虽说具有进步意义 , 同样没有制度化 。而且 , 死刑犯的案情是否能上报到曹魏那里 , 取决于廷尉和地方狱官的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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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百姓只好继续等待下一次刑法变革 。这一等又是两百年 。
南北朝时期 , 北魏重用中原士人 。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年间 , 司徒崔浩主持拟定律令 , 其中有这样的法规 , “当死者 , 部案奏闻 。以死不可复生 , 惧监官不能平 , 狱成皆呈 , 帝亲临问 , 无异辞怨言乃绝之 。”(《魏书·卷一百一十一》)
这里明文规定 , 魏国所有的死刑判决一律上报 , 由皇帝亲自过问 , 罪犯无翻供无怨言才执行死刑 。至此 , 死刑复核制度在北方的魏国初步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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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魏、齐形势图
有了北魏做出的铺垫 , 到隋唐时期 , 天下的死刑判决进一步得到重视 , 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制度 。
隋朝存在的时间比较短 , 这里只简单说一下 。隋文帝杨坚开皇十五年颁布的刑法规定 , “死罪者 , 三奏而后决 。”(《隋书·卷二十五》)
“三奏”的意思是 , 死刑犯的案情第一次上报皇帝复核之后 , 就算维持原判 , 在行刑之前 , 还要向皇帝奏报两次 。
隋朝灭亡后 , 唐朝初期没有采用隋朝的“三覆奏”制度 。唐太宗李世民继位之初 , 效法上古时代“三槐九棘”之官共同断案的办法 , 让中书、门下两省所有五品及以上的官员开会审核死刑 。(《旧唐书·志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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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剧照
这样做的实际结果是 , 一场会议就决定是否处决犯人 。此外 , 古代皇帝掌握着最高的生杀大权 , 即便贤明的君王 , 也有可能因一时之忿而杀人 , 往往把人杀了之后又后悔不迭 。如果没有“覆奏”制度 , 冤案势必增多 。
唐太宗对此有切身体会 , 他错杀了一个正直的法官之后 , 赶紧下令修改了刑法 。
那是贞观五年(631年) , 有人向朝廷举报了一桩“大不敬”的案件 。河内人李好德口出狂言 , 诽谤朝廷 。
唐太宗下令严办 。唐朝沿用北齐以来的大理寺制度 , 相当于前朝的廷尉 。大理寺丞张蕴古负责此案 。不过大理寺丞的官位不高 , 上面还有三层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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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剧照
张蕴古发现 , 李好德是个精神病人 。史载“李好德得心疾 , 妄为妖言” , 总之精神不正常 , 所以才胡说八道 。于是张蕴古向唐太宗奏报:“李好德有疯癫之病 , 应该依照法令不予追究 。”
李好德躲过了一劫 , 本来事情就结束了 。没想到 , 过不多久 , 侍御史权万纪告了张蕴古一状 。他声称 , 张蕴古和相州刺史李厚德交情不错 , 而李好德是李厚德的弟弟 , 张蕴古涉嫌包庇犯人 。
太宗皇帝闻言怒不可遏 , 当即下令处死了张蕴古 。然后又后悔得无以复加 。
从唐太宗语气沉重的一番话可以发现 , 前朝的“三覆奏”并不完善 。他说:“人生不能复生 。我因生气错杀好几个人了 , 好生后悔 。近世处决死囚 , 名为三覆奏 , 但不一会儿功夫就奏报三次 , 人君来不及思量 。三奏有何益?”
于是唐太宗下诏 , 此后处决犯人实行“五覆奏” 。五覆奏在京师实行 , 具体办法是 , 处决犯人的前两日 , 每日奏报一次 , 到行刑那天再奏报三次 。
京师之外的地方 , 采用“三覆奏” , 行刑前一天奏报一次 , 行刑当日再奏报两次 。这样一来 , 留给皇帝斟酌的时间增多 , 冤死者就大大减少了 。当然 , “大逆不道”的罪犯没有这个权利 , 只有一次例行奏报的机会 。(《旧唐书·志第三十》)分页标题
从西汉张释之做廷尉算起 , 针对平民行之有效的死刑复核制度用了八百年才形成 。宋朝总体继承了唐朝的死刑复核制 , 到明清时期有所改变 。
参考文献:
《尚书》
《周礼》
《汉书》
《隋书》
《旧唐书》
【死刑|古代的死刑复核是如何形成的,和一个冤死的法官大有关系】《文献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