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法律知识|京康拆迁问答:临街住宅用作了商铺,拆迁时如何补偿?


征地拆迁法律知识|京康拆迁问答:临街住宅用作了商铺,拆迁时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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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临街住宅用作了商铺 , 拆迁时如何补偿?


【征地拆迁法律知识|京康拆迁问答:临街住宅用作了商铺,拆迁时如何补偿?】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回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 , 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 , 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 ”
国家只规定商铺补偿的原则 , 具体补偿标准要看当地具体项目实施细则 , 还要结合被拆迁人所在地区具体规定 。 通常情况下 , 补偿有以下四类: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 ,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 , 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 , 以实际情况而定 , 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 , 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 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