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责任无偿搭乘减轻赔偿责任 让热心司机不再寒心

用自己的车顺路送朋友回家本来是好心 , 如果路上出了事故 , 这个责任该如何分担呢?出于对助人为乐、好意施惠行为的鼓励 , 民法典将无偿搭乘他人的驾驶者法律责任明确为应当减轻 , 体现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
2018年 , 通州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搭车事故案件 。 黄某在赵某处购买了空调 , 并搭乘赵某车辆去往住处安装空调 。 途中 , 赵某驾车发生翻车事故 , 造成黄某受伤 , 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 经审理 , 法院认为赵某应当赔偿 , 但因黄某系无偿搭乘 , 且途中未系安全带 , 故判决减轻赵某责任 。
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李明红法官告诉采访人员 , 在民法典通过之前 , 司法实务界就已经意识到减轻无偿搭乘驾驶人责任的必要性 。 不过 , 在现实生活中 , 应该如何认定无偿搭乘行为呢?李明红认为 , 被搭乘的车辆应当是非营运性机动车 。 这其中包括两个关键点 , 一是车辆必须是机动车 , 非机动车不在此范围内;二是搭乘行为要无偿 。 此次民法典中 , 对于无偿搭乘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 , 规定了以减轻驾驶人责任为原则 。 也就是说 , 如果搭乘人没有任何过错 , 即使是由于司机的原因引发交通事故 , 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 , 只要司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 原则上都应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
【赔偿责任无偿搭乘减轻赔偿责任 让热心司机不再寒心】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突破 , 即使司机有一般过失、轻微过失时 , 也能享受‘减责待遇’ 。 李明红认为 , 这一规定虽然还有诸多细节有待于司法实践的检验和明确 , 但在一定程度上 , 为热心司机无偿提供搭乘行为解除了后顾之忧 。北京晚报采访人员 刘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