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网|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标准更新啦 未上市成为硬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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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由于其内涵和外延不断变化 , 并没有稳定的定义口径 。 2017年 , 成都聚焦“六大新经济形态”、构建“七大应用场景” , 给出了新经济的“成都定义” 。 同时 , 为加速培育一批成长性高、爆发力强、潜力大的优质新经济企业 , 2018年我市出台了《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明确了三个梯度的具体标准 。
采访人员今日获悉 ,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办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相较于《试行办法》 , 此次发布的《办法》对新经济企业的定义、重点支持领域、以及企业申报条件都进行了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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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申报对象范围有变化
《试行办法》中 ,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我市范围内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无违法记录 , 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 且符合我市“六大新经济形态”之一的企业 。
此次印发的《办法》在此基础上 , 增添了以下内容:未上市 , 且符合我市新经济发展方向;如传统转型为新经济的企业 , 需主营业务为新经济重点支持领域 , 且新经济业务收入超过总营业收入的60% 。 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原则上成立十年之内 , 若确具有技术领先性、市场潜力巨大、社会影响力强的企业 , 经专家组认定 , 可适当放宽年限 。
变化二:明确重点支持领域
相较于《试行办法》 , 此次印发的《办法》明确了我市梯度培育新经济企业的重点支持领域 , 即符合《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中定义的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六大经济形态”特征 , 或符合《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中定义的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源、现代供应链、区块链等新技术驱动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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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申报条件有变化
为加速培育一批成长性高、爆发力强、潜力大的优质新经济企业 。 按照成长周期不同阶段 , 两份文件均将企业分为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三个梯度 。 但《办法》对这三个梯度的申报条件均出做了调整 。
种子企业:
根据《试行办法》种子企业的申报条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资质之一 。 2、获得过投资(含个人或机构) , 未上市(含“新三板”上市)且估值1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 。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至1亿元 , 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 。
此次印发的《办法》则取消了《试行办法》中的第一个条件 , 第二个条件不变 。 同时 , 对于满足条件3的企业 , 也需同时满足未上市的要求 。 值得一提的是 , 《办法》同时增加了一条:对于成立不到三年 , 未对外融资 , 以上两条均不满足但技术确有领先性、创新性、潜力性的硬核科技企业 , 经专家组认定 , 可纳入种子企业 。
准独角兽企业:
《试行办法》提出 , 准独角兽企业要求获得过投资 , 未上市 , 且估值1亿美元至10亿美元;或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至20亿元 , 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 。 此次印发的《办法》 , 条件满足条件2的企业 , 还需同时满足未上市的要求 。。
独角兽企业或领军企业: 分页标题
《试行办法》提出 , 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需获得过投资 , 未上市 , 且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 , 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 。
而此次印发的《办法》分别明确了两类企业的申报条件 , 且两类企业的申报标准均需满足未上市的条件 。 其中 , 独角兽企业的申报条件为:获得过投资且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行业领军企业为上一年度主营业务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 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 。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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