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家人不愿帮忙还车款,尤溪一男子竟把自己家房子烧了!


_本文原题:家人不愿帮忙还车款 , 尤溪一男子竟把自己家房子烧了!

三明中院|家人不愿帮忙还车款,尤溪一男子竟把自己家房子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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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中院|家人不愿帮忙还车款,尤溪一男子竟把自己家房子烧了!】家庭成员之间本应融洽相处 , 气氛和睦 , 可尤溪一男子为要求家人帮其偿还车款 , 竟在家中放火焚烧自家住宅 。
近日 , 尤溪法院审结了这起放火案 , 被告人胡某获刑2年10个月 。
案 情 简 介
2019年7月26日晚 , 被告人胡某因其父亲不愿帮助其偿还车款心生不满 , 用家中火柴点燃客厅内木屑、纸箱及芦苇扫把 , 将点燃的扫把往其父亲卧室床上扔去 , 后逃离现场 , 任由火势蔓延 。 其行为造成了其父卧室内的床铺、被子、草席、柜子等财物不同程度的烧毁 , 并危及家中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三明中院|家人不愿帮忙还车款,尤溪一男子竟把自己家房子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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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21时许 , 被告人胡某主动向尤溪县公安局现场勘查民警投案 。
法 院 审 理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胡某故意放火 , 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胡某有前科 , 应酌情从重处罚 , 犯罪以后自首 , 可以减轻处罚 , 胡某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据此 ,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 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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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共刑罚》第114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文稿来源:尤溪法院
编辑:饭饭、何凡、周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