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修改八部地方性法规 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修改八部地方性法规 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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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阎乃川 田凯中/文 高利国/图) 5月31日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提请常委会审议 。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李哲介绍 , 本次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 , 主要把握坚持法制统一、坚持地方立法与中央改革精神相衔接、坚持地方立法适应时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四个原则 , 并经常委会法工委讨论研究后 , 采取打包形式进行一揽子修改 。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提到 , 2019年10月 , 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其中 , 明确要求优化生育政策 , 提高人口质量 。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最新精神 , 结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 , 进一步维护我省群众的生育权利 , 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
条例第十五条拟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已生育两个子女 , 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 ,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 , 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此外 , 法律责任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 条例第三十五条拟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 , 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修改八部地方性法规 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