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河南省高院受理吴春红1872万元国家赔偿申请


_本文原题:河南省高院受理吴春红1872万元国家赔偿申请
6月2日下午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悉 , 吴春红已正式向河南省高院递交1872万余元的赔偿申请书 。

红星新闻|河南省高院受理吴春红1872万元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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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决定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案
李长青律师提供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显示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 吴春红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 , 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 , 经审查 , 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 , 该院决定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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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据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此前报道 , 吴春红《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 , 他请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 , 以及伤残赔偿金(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鉴定后计算) 。
同时 , 吴春红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范围内 , 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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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河南省高院受理吴春红1872万元国家赔偿申请】
▲吴春红与律师前往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人生最好的16年就这样过去了 , 再也回不去年轻的时候 , 再也做不了年轻时候想做的事 。 ”吴春红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 。
吴春红还说 , 冤案平反至今 , 当年办案人员均未被追责 , 精神损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弥补 , 因此 , “精神损害赔偿不应当再降低 , 请赔偿义务机关综合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万元 。 ”
李长青律师称 , 申请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是按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5倍来计算 , “我们认为日平均工资的规定不足以弥补吴春红的损失 , 要求参照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款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赔偿 。 丧失自由也是误工的一种极端形式 , 举重以明轻 , 损害健康导致误工都可以赔偿5倍 , 无端坐牢为什么不可以?”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 2004年11月15日 , 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 , 一死一伤 , 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 。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 , 商丘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 , 判处吴春红死缓 。 河南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 , 发回重审 。
2008年10月 , 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次年7月 , 河南高院维持该判决 。 2018年9月 ,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 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 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
2019年10月24日 , 该案重审 。 2020年4月1日 , 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 , 河南高院认为 , 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改判无罪 。
4月1日上午 , 吴春红无罪释放 。 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 , 到无罪出狱 , 吴春红被羁押了整整5611天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王春 王剑强
编辑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