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废除子女必须赡养父母的法律!

应该废除子女必须赡养父母的法律!!应该废除子女必须赡养父母的法律今天又看到母亲虐待幼女致死的新闻 , 百度头几条热门新闻 。 又想到前些日子的类似新闻 , 母亲虐女儿伤口撒盐抹辣椒 。 还有很多这种类似的性质极度恶劣的案件 。 你们可以自己搜索 。 由此我又想到 , 强制要求子女赡养父母这样一概而论的法律是抹杀人权的 。 世上没有绝对的事情 , 自私的、极端自私的父母都是有的 。 怎么好用法律强制子女赡养 。对于一些自私得可怕的父母 , 孩子躲避都来不及 , 居然还要被法律套牢?这是多么可怕不公平的事情 。 谁敢说天下没有伤害子女的父母?!只要有一个这样的父母 , 都不可以用法律来强制子女 。 虽然大多父母都是不错的对子女无私奉献的 , 但自私自利的父母也不在少数 。同样是人 , 差别可以很大 , 大到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物种 。 良心也是 , 差别可以很大 , 对子女的爱也是 , 看各人 。 父母与子女 , 应该以感情论 , 应该是谈爱 , 而不是讲孝 。 父母如对子女好 , 通常子女也会感觉到 , 不用谁教唆 , 自己也会爱父母、回报父母 。 应当是出于自愿 , 不应当以法律来捆绑束缚 , 这是违背人权的 。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 。 夫妻是自已选择的 , 感情不好都可以离婚 , 谁也不可以强制对方在一起 。 何况子女是被动被养下来的 , 更不应该被无良父母捆绑 。不能以血缘关系和父母抚养子女成人为理由、借口而要求子女必须赡养 。转一篇文章:很久以前 , 标题中的念头就曾在我脑海中出现过;只因为口径过大 , 自己都觉得荒唐 , 不敢深入思考;但前几日写《有了孩子的女人“不是人”?》的帖 , 无意中又让我回顾了过去的想法 ,不知不觉中 , 竟有些成型;但这个论点牵连太广 , 下文未能阐述清楚 , 在此言之有预 。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 未必真的就是神圣天条;深究其根本 , 原本就是陋俗 , 既不合立法精神、亦不合常理 , 且在生活实践上弊大于利 。一、子女赡养父母 , 这是典型的封建时代生产生活方式 , 是陈旧的封建思想残余 , 是儒家学说的遗毒 , 与现代化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在封建时代 , 生产方式落后 , 以农业、体力劳动为主 , 基本没有积累 , 自然也没有社会福利;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 , 老年人就会无法生存;所以那个时代提倡孝 , 要求子女必须赡养年迈父母 ,这种不牺牲子女意志自由就无法生存的客观现实 , 是与那个时代的落后生产方式特征相适应的 。但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 , 在经济发展、社会出现大量剩余价值的时候 , 人脱离大家族、独立生活成为可能 。发达国家的老人 , 在履行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之后 , 就不再为子女过渡付出;他们多数 , 是在社会福利的保障下 , 远离子女束缚 , 追求老年人自己的人生乐趣 。这种超越传统的个人解放 , 也是与现代化的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的 。在新形势下 , 旧传统的弊端逐渐现象 , 与日益提高的个人追求不相适应 , 甚至成为目前中国不容忽视的社会矛盾根源;如老无所养、婆媳矛盾等等;详细内容的阐述将集中在第三条 。二、政府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的立法 , 本身就具有先天缺陷 。1、对子女必须赡养父母 , 这是一种不尊重意志自由的强加义务 , 违背了现代人对人权理解的基本理念 。父母必须抚养未成年子女 , 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生孩子 , 本来就是父母自觉自愿的行为 , 他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 这种在他们还没来到世上就被强加的义务 , 则明显是没有选择权利的、是强迫性质的;这种未经本人同意就强加的义务 , 违背了人的自由意志;而自由意志 , 是人的基本权利 。比如 , 我们并不能因为自己对比人好 , 就要求别人必须对自己好;因为成年人的行为 , 是自己对自己负责 , 不能将意志强加给别人 。所以 , 一个人有权对对他一厢情愿、盲目奉献的人不予回报;所以 , 妻子奉献再多 , 法律也不支持她能以此要求丈夫必须对她给予回报 。同样的道理 , 父母对孩子再好 , 甚至赐予他们生命 , 那也是他们的自愿行为 ,他们在付出时 , 就应该意识到自己会承担不被子女给予回报的风险 , 且风险自担;对人的基本权利的理解告诉我们 , 他们不应该有权利要求子女必须按父母的意愿行事 。2、老有所养 , 这原本就是政府的责任 , 政府将自身的责任转嫁给老人的子女 , 其意图根本就是李代桃僵 , 是一种推脱行为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 为国家、为社会主义奉献的人就应该被国家抚养 , 而不是被下岗 , 被低保 , 被草根;这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 。所以 , 政府在强调老人子女的义务时 , 首先应该先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老人没有子女 , 政府也应该让他们享受安乐晚年;至于有子女能过得更好 , 这是个人私事 , 与政府无关 , 不能成为政府推脱自身责任的理由 。这已是西方发达国家惯例 , 作为有社会主义优越性中国 , 政府怎么反而装傻?三、子女赡养父母 , 在实践上本末倒置 。1、对遗弃丈夫、妻子的父母 , 对管生不管养的父母 , 对偏心非常明显、非常严重的父母 , 对虐待子女的父母 , 要求子女必须赡养他们 , 这颠倒了起码的是非善恶常识 , 造成好人必须养恶人的奇怪现象 。中国目前的离婚率非常高 , 单亲率也非常高 , 许多子女甚至是被祖辈抚养的 ,其结果 , 就是造成很大一部分的子女是被父母遗弃的事实;且 , 中国的父母重男轻女现象严重 , 偏心现象严重 ,这也导致一部分子女、尤其是女孩也被父母在心理上遗弃 。而中国的法律很不完善 , 且子女尚未成年、不具备维权能力 。一方面 , 导致父母对子女的遗弃基本不被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 , 而当子女艰难成长之后 , 无良父母却能以合法的方式向子女索取赡养义务 , 坐享其成;法律上的这种“牺牲善良人的利益 , 保障恶人利益”的执行方式 , 是违背公众意志、违背社会道德常识的 。2、在实践上 , 子女赡养父母 , 变成了子女“啃老”的充分理由 , 非但没有保护父母的权利 , 反而是将父母抚养子女的责任期限从“未成年”延续到了“终生”;且当老人为保障晚年的子女孝顺而将财产、生活都置于子女以“赡养”为名义的约束、控制下 , 老人就已经完全失去人生自由 , 不再是完整意义的“人” 。中国的父母为子女奉献最多 , 却反而是最不具备自由行为人起码权利的;这主要就是因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所形成的错误意识导向 , 使得中国式父母被“囚钉在孩子的十字架上” , 过分牺牲 , 丧失自我 , 永世为奴;甚至子女越多 , 越老无所依 。3、另一方面 , 由于未来将有子女赡养 , 这导致中国的父母 , 在为孩子丧失自我、“操不完的心”的同时 , 却也不可避免地要粗暴干涉子女的私生活 。老人必须由子女赡养的不能独立的生活方式 , 导致中国的父母 , 在牺牲了自己的私人生活的同时 , 也强迫子女必须牺牲个人的私生活、甚至个人意志;这似乎就是传说中的“损己损人” , 最典型的矛盾就是婆媳紧张;而子女缺少独立能力 , 形成依赖心理 , 则是另一个典型 。所以子女也丧失自我了 。四、既然中国有尊老的传统、有尽孝的社会道德约束 , 那在此基础上 , 法律就有放宽尺度的余量 。中国、社会自身 , 原本就有孝敬老人的传统 , 这种基础已经足够维护社会正义;政府的责任 , 应该是提倡社会道德自身的约束力 , 而不应该是画蛇添足地将道德上升为法律 , 尤其我国的立法精神原本就备受争议;死守刻板僵硬的教条 , 拒绝时代要求 , 矫枉过正 , 反而弱化了道德的作用 , 甚至与道德本身的精神出现了冲突 。这与中国历史上过于激进、盲目的赶超经济反而导致经济倒退很有几分类似 。这注定是不得人心的 。——*注: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严重落后 , 除了表现为国力较弱以外 , 更主要的是表现在人的意识形态上;当我们承受了惨痛的历史教训之后 , 对于谋求自新的道路 , 可能不能简单地认为 , 导致我们落后的几千年文化的消极影响 , 能在短短几十年或数百年的时间里 , 就被充分地认识 , 被想当然地得到修正;股市就最好地证明:一个炒股亏钱的人 , 尽管无数次地接受教训 , 修正错误 , 最终仍很难不继续亏钱 。所以 , 有时我会认为 , 中国要纠正过去的错误 , 至少需要几百年的时间 , 我们目前仍只处在一个刚刚开始的初期的阶段 , 绝不能以进步自居 。因为就根本性的问题 , 我们很难斩断与过去的被证明是落后的历史的联系 , 它的影响注定是非常深远的;比如古代的文化 , 尤其是现在被炒得很热、甚至死灰复燃的儒家学说 , 既像文化复兴 , 又像思想倒退;但可以肯定的是 , 此类陈腔滥调的多数追随者 , 都出现集体的视野狭隘的特征 , 知识面走不出中国历史 , 比谈《三国》的人还老土;其实关于此帖讨论的子女、父母关系问题 , 就是关于儒家中的“孝”的道德教条的问题 ,不去改 , 现实的弊端已经很多了 , 而盲目地去改变 , 却也可能错得更严重;什么才是正确的操作 , 何时才是正确的时机 , 显然没人有明确答案 。想要简单地得到真理 , 显然不能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