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血荷影|浅谈战国时期的官僚制度


战国时期各国都吸收春秋时权下替的·历史教训 , 建立新的官僚体制以纠正过去宗法贵族把持国家大权之失 。
战国时中央最高的官史为相邦 。 相邦为百官之长 , 治理朝中百事 , 对大小官吏有赏罚之权 。 各国都置此官 , 但名称上略有歧异 , 有些国家借用太宰、冢宰、令尹之类的旧名 。 有的国家称为宰相 , 秦有时不置相邦 , 而设左、右丞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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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相邦为低并分掌各种具体职务的官吏 , 有主管民政、军事、工程事务的司徒、司马、司空 , 有管理刑罚和讼的司寇或司理 。 还有专管农业、手工业、山林资源的司田、工师、虞师等官 。
地方上一般分为若干个县 , 以替代过去贵族的封邑 , 商鞅变法后 , 全国共设四十一县 , 《战国策》说魏有百县 。 县也称都 , 古书中长将县都连称 。 在县以下有乡、里 。 有的国家在乡、里之间还有州 。 里之外分为若干个什、伍 , 伍是五家 , 什是十家 , 县的主管官吏称为令 , 在令之下有丞、尉、御史、以及县司空 。 县可马等官 。 乡、里设三老、里典、伍长等 。 都置于君主统治之下 , 君主的政令可通过地方小吏一直贯彻到乡、里 , 中央集权制度比以往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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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在边疆地区或者新占领地方 , 往往设郡以统县 。 如魏国在河西设上郡 , 秦灭蜀后设蜀郡 , 赵国打败林胡、楼烦后建立云中、雁门等郡 。 战国时的郡比较大 , 韩国上党郡有17个县 , 赵、燕的代、上谷郡都有36个县 。 郡的主管官吏为守 , 也有称太守者 。 设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地方的军事防御能力 , 故郡守除治民外 , 还掌握兵权 , 可以率兵自卫或攻击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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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邦到地方的守、令 , 都由国君来任免 , 在任命官吏时要授予官玺 。 官吏有了官玺才能行使其权力 。 在免官时君主又要将官玺收回 , 当时称为“收玺”或者“夺玺” 。 君主通过所谓的“上计” , 考核官吏治绩 。 官吏不称职或有过失者 , 君主可收其玺而免其官 。 《荀子》说“相邦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 , 当者可 , 不当者废 。 ”相邦为百官之长 , 如君主对其不满 , 随时可被免职 。 可见当时对于官吏的考核还是比较严格的 。 正因为如此 , 各国政府大都能保持较高的行政效率 。
春秋时实行任人唯亲 , 官吏主要由公子、公孙担任 。 战国时任人唯贤比较流行 。 虽然像齐、楚等国任用宗族的现象仍未断绝 , 但大多数国家都主要从平民中选用有用人才 , 甚至像申小害、范卮等出生贫贱者也能被破格录用 。 秦多用外来客卿 , 广揽天下英才 。 官吏人才多通过大臣或者名流之辈推荐或者保举 。 如果推举者徇私 , 则将受到一定的惩罚 , 如秦国对于“凡任人而所任不善者 , 各以其罪罪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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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一般都是领取实物为俸禄 。 高官可以食俸禄千钟 , 甚至到三千钟、万钟 。 稍低的俸禄为一千石 , 一次而下为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五十石 。 更低者为斗食 。 按照秦制 , 六百石以上者皆属高官级别 。 官吏有特殊功勋者 , 国家往往赏赐田地 。 如《商君书》曾说:“得甲首一 , 赏爵一级 , 益田一顷 。 ”
【碧血荷影|浅谈战国时期的官僚制度】封爵仍有 , 但是和春秋之制有较大区别 。 如属宗室或有功之大臣 , 可获得君或侯之称号 , 有封邑或封地 , 主要食租税 , 仅有一定的治民权 。 这些封君多终身或传数世 , 很难长期世袭 。 稍低者为卿或大夫 , 一般是奖励给功臣或名贤 。 秦的爵制 , 级别较多 , 从侯到大夫、十 。 其中的低爵 , 获得者为平民或者士兵 。分页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