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杭州已婚男给小20岁“真爱”发60多万红包!结果……

原标题:杭州已婚男给小20岁“真爱”发60多万红包!结果 。。。。。。 律师温馨提示亮了
昨天你收到爱情红包了吗?
有人甜甜蜜蜜收了 , 有人羞羞答答发圈秀了 , 那些跟今天的你们一样 , 口口声声520(我爱你) , 除了1314(一生一世) , 还试图锁定3344(生生世世)的前浪们 , 今安在?
换个视角 , 有一部分前浪后来出现在法院里 。
跟昨天朋友圈里的秀恩爱一样 , 到了法院的“爱情”就是一场活生生的前浪翻车直播秀 。
外面的“真爱”被原配追债
60万全部都要还
老夫老妻结婚20余年 , 日子过成了左手牵右手 。 男人陈某终于没能按耐住 , 在外面找了个年轻20岁的“真爱”杨某 。
自2013年到2019年 , 陈某陆陆续续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杨某支付款项近60万元 。 杨某拿着陈某给的钱买了车、开了店……

法律杭州已婚男给小20岁“真爱”发60多万红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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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法院提供
尤其是在那些特殊的日子里 , 陈某为了表达“在一起”的甜蜜心得 , 发过去一个个微信红包:8888、5200、1314等金额 , 有时备注“老公祝你新年发发发……”
原配不是吃素的 , 20余年床前案头的日子 , 撅个屁股就知道你想干嘛 。
2019年8月 , 陈某的妻子以确认陈某赠与行为无效、杨某退还所有款项为诉讼请求 , 将陈某和杨某告上了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
法院认为 , 根据照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 可以认定杨某和陈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 陈某基于此种关系给杨某转账近60万元 , 可以认定为赠与行为 。 该行为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 , 在未经妻子同意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 , 损害了妻子的权益 , 同时有悖公序良俗原则 , 故该行为应属无效 。
法院判决:确认陈某自2013年至2019年期间赠与杨某款项近60万元的行为无效;杨某返还小丽赠与款项 。
爱情红包确属赠与
但那是以“在一起”为目标的
我爱你 , 无畏高山大海 , 但是分手以后嘛……
2016年 , 浙江丽水姑娘小丽(化名)在交友网上认识了外地的小天 , 从此开始了“异地恋+网恋”的生活 。
因为不能时常陪伴在女友身边 , 小天便经常发“520”“1314”之类的“爱意红包” 。
红包和誓言终归抵抗不了不能在一起的寂寥 , 几年中 , 小丽几次说分手 。
最后 , 小天见挽回无果 , 心灰意冷甩出 , 我之前发你的红包共计5万元 , 并让小丽写下欠条 。
2018年 , 小天为要回“借款”将小丽诉至法院 。
浙江丽水景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双方在谈恋爱期间 , 小天给小丽发红包、转账钱款的行为虽有赠与性质 , 但小天给钱的前提是希望能和小丽处对象 。 两人最终分手 , 小天的目的没达到 , 为公平考虑 , 小丽应酌情返还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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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就不爱
骗人就是你的不对了
小丹与小程在微信上结识并相恋 。
在交往三个月后 , “爱情”就跑偏了 。
小程对小丹说 , 我要办皮革厂、我在加紧跑业务、我“前”丈母娘去世、“前”小舅子跳楼了 。
这些说辞让人心惊 , 目的就是借钱 , 并称“如果我不爱你 , 我就不会向你借” 。
每次开口 , 小程都说只要撑过这一次 , 我就能许你一个美好的未来 。
恋爱中的女人真让人担心 。 小丹先后拿出自己仅有的30万元积蓄借给小程 。分页标题
但当小丹提出要见小程家人时 , 小程推托的说辞和借款的说辞一样多 。
终于有一天 , 小程说皮革厂被查了 , 让小丹不要再联系他 , 生怕连累小丹 。 此时 , 小丹开始意识到这一切可能都是“圈套” 。 报警后 , 小丹才发现这个男人竟然连身份都是虚构的 , 还有一个分居多年的妻子 。
这一场不计投入的恋爱 , 原来只是一个巨大的谎言 。
浙江丽水莲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小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依法判处被告人小程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继续退赔给被害人 。
新闻+
爱情红包说清楚
俗话说谈钱伤感情 , 谈感情伤钱 。 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因双方关系的特殊性 , 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非常普通 。 现实很残酷 , 爱情也会变泡沫 , 今天 , 我们就一起来把法理捋一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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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情侣之间的小额转账、红包收领是否是民间借贷?
情侣之间的小额转账 , 一般视为赠与 , 不认定为借贷 。
双方的借贷关系要以明确的借款合意为基础 , 尤其是在恋爱关系的特殊关系中 , 只要是基于自愿而实施的行为 , 一般是视为赠与 , 除非有明确的依据 , 否则民间借贷关系将难以被认定 。 尤其是转账的数额为“1314”、“520”、“999”等这些较为有意义的数字时 , 一般视为是恋爱期间一方为巩固感情而付出的合理范围内的财物 , 属于赠予 。 男、女朋友之间小额转账、消费支出、收领红包 , 一般也不认定为借贷 。
Q2:情侣间大额款项交付后可否要求偿还?
恋人在恋爱期间有较紧密的财务关系 , 双方之间的往来可能涉及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投资等多种法律关系 。
到底是何种法律关系?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 , 仅凭转账凭证很难认定 。 当一方当事人仅以转账凭证按民间借贷向对方主张权利 , 往往需要比一般同类的民事纠纷更加严格的证据加以证明 。 倘若另一方以大额资金系用于双方吃喝、娱乐等共同消费 , 也应对该主张进行举证证明 。
在实务中 , 恋爱期间双方发生的大额转账也有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 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结 , 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 , 因此赠与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返还 。
健康恋爱 , 经济独立 , 不依附、不迁就 , 若双方确需要大额资金往来 , 请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 诸如借条、聊天记录、支出凭条等 。 就算不是为了打官司 , 也请为不被打官司做好准备 。
Q3:在短信、微信等载体中作出的承诺如何认定效力?
有效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但应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组等网络应用的通信信息属于电子数据 。 经核实 , 可以确认使用人身份、未经删改的微信记录系电子数据 , 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但微信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 , 具有形式虚拟、载体依赖性等特点 , 当事人要使电子数据成为强而有力的证据 , 应当提供原件 , 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 不能掐头去尾、篡改证据 , 以利于法官确认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
电子数据上所作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 承诺需慎重 。
在微信、QQ、短信等电子载体中作出的承诺 , 只要符合承诺的一定要件 , 即具有法律效力 。
【法律杭州已婚男给小20岁“真爱”发60多万红包!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不违背公序良俗” 。 因此 , 微信上的承诺只要是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 在恋爱中 , 请谨慎承诺 , 否则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分页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