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姜律师 送儿子的婚房,被赠与儿媳一半,父母起诉也要不回


小王与小丽原本同事 , 两人自由恋爱后在2014年4月登记结婚 , 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 。
婚后 , 小两口常常发生争吵 , 小王遂让小丽带上身份证去长沙县政务中心 , 把父母送的房屋在产权证上加上了小丽的名字 。 不动产权证上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人现为小王和小丽 , 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 , 各占50%份额 , 登记原因为夫妻赠与 。
小王赠与小丽的房子 , 是他的父亲肖先生对儿子的婚前赠与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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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儿
小王父母得知后 , 强烈要求儿子小王取消赠与 , 回复产权原状 , 儿媳不同意 。 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儿媳诉上法庭 , 要求撤销儿子给儿媳的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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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日子 , 亲情和法理都要考虑到
法院认定:小两口之间的赠与行为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 也不违反意思自治的原则 , 因此 , 小王父亲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故判决驳回了其诉求 。
看到这儿 , 总结一句:子女婚房是大事 , 安全合法处理是前提 , 亲情和法律都要照顾的方案能够帮助夫妻和谐、家庭幸福 , 反之就是制造矛盾 , 点燃隐患!
法律依据:
【婚姻关系姜律师 送儿子的婚房,被赠与儿媳一半,父母起诉也要不回】《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