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申请河南高院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申请 代理律师解释索赔依据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张稳 济南报道
6月2日下午,吴春红正式向河南省高院递交187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从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悉,河南省高院已决定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申请 。

河南高院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申请河南高院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申请 代理律师解释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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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长青律师提供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显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春红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该院决定予以受理 。
据采访人员获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余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8071.25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 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鉴定后计算) 。同时,吴春红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范围内,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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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春红人身自由赔偿金970余万的主张,李长青表示,申请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是按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5倍来计算,他们认为日平均工资的规定不足以弥补吴春红的损失,要求“参照”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款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赔偿 。“理由是丧失自由也是误工的一种极端形式,举重以明轻,损害健康导致误工都可以赔5倍,无端坐牢为什么不可以?”
“人生最好的十六年就这样过去了,再也回不去年轻的时候,再也做不了年轻时候想做的事 。用语言难以表达出自己内心的感受 。”吴春红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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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含冤入狱16年的吴春红(中)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不管到最后赔多少钱,都买不回来我失去的这16年的时间 。” 吴春红表示 。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河南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
【河南高院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申请河南高院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申请 代理律师解释索赔依据】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无罪出狱,吴春红被羁押了整整561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