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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志丹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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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3日晚,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永宁中队在志丹县河滨路体育场后门设立执勤点。22时50分许,万某驾驶丰田牌陕J7***5号小型越野客车,从志丹县杨庄科出发,行驶至志丹县麻地坪创新实验小学门口路段处时,被民警白洋、樊鹏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器检测结果为:57.5mg/100ml、5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万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万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壹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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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志丹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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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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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男子@志丹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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