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人文 >

「法院」“520”“1314”热恋期频发爱的红包分手想要回?法院:不支持



按关键词阅读:

「法院」“520”“1314”热恋期频发爱的红包分手想要回?法院:不支持
文章图片

部分转账明细。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20日17时讯(采访人员 李袅)在特别的日子里,不少情侣会用微信转账发一个有特别含义的红包,比如520、1314……不过,一旦分手那些曾经的“爱”还需要归还吗?近日,重庆武隆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恋人分手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 「法院」“520”“1314”热恋期频发爱的红包分手想要回?法院:不支持】分手后他想要回1.4万余元“示爱红包”
2019年6月,郑强(化名)与蔡倩(化名)经人介绍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在热恋中,郑强通过微信多次、小额度向蔡倩转款,其中不乏诸如“520”“1314”之类金额,共计转款1.4万余元。
去年底,双方解除了恋爱关系,郑强想要回这些“示爱红包”。蔡倩虽然承认收到了转款,但她认为,这些都是恋爱期间,对方基于爱对自己做出的赠与行为,不愿归还。双方产生纠纷,昔日的情侣诉至法院。
原告未能举证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郑强曾多次向蔡倩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金钱,本质上属于郑强为增进双方感情,维持恋爱关系的赠与行为。而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均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背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同时,郑强多次向蔡倩支付金钱,蔡倩均予以接受,双方的赠与合同均已实际履行完毕,并且赠与的数额在一定的合理限度内,也符合社会交往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故蔡倩基于赠与合同而取得郑强支付的金钱具有合法依据。
此外,关于郑强主张其基于结婚目的而向蔡倩支付金钱,郑强未能举证证明已将结婚目的约定为赠与合同所附条件。对郑强的此项主张,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并驳回了郑强的诉讼请求。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能否返还?看法官怎么说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能否返还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从赠与的性质而言,可以区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和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法官表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指一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赠与对方财物的行为,生活中主要包括结婚的彩礼以及为订婚而购买的钻戒等,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实施赠与彩礼或钻戒行为时,当事人之间往往不可能存在书面甚至口头赠与合同,更无可能明确将解除条件明确表达在赠与行为之中。认定上述赠与行为中附有解除条件(确定不结婚或一定条件下解除婚姻关系),实际上是结合社会善良风俗,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客观解释的结果。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特定情形下,因所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可请求返还。


稿源:(趣味社会学)

【】网址:/a/2020/0520/ahnews44387.html

标题:「法院」“520”“1314”热恋期频发爱的红包分手想要回?法院:不支持


上一篇:[嫌疑人]邯郸:小偷半夜行窃 交巡警当场抓现行

下一篇:「头盔」浦东交警:外卖快递骑手不戴头盔 可能会被“拉黑”


人文

北京晚报:生鲜,拼的是新鲜不是光线

阅读(24)

让生鲜“借光”售卖,其实由来已久,早在1984年,本报就曾经报道过利用灯光把肥肉馅儿“变”瘦肉馅儿的事,现在不过是钨丝灯换成LED灯,视觉原理、商业动机都没有变。应该变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