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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违法放贷560万十年后被追责,通化信用社原主任被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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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违法放贷,如今被依法追责。
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原通化农信联社光华信用社主任张某违法放贷判处有期徒刑1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时任通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干沟信用社信贷员的张某在信用社主任于某(已判决)的授意下,采用顶名垒户的方式违规转贷人民币360万元。
2010年9月15日,已升任通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光华信用社主任的张某,在明知他人顶名贷款的情况下,未认真履行贷前验货、调查等职责,并授意信贷员违规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张某于2019年12月7日被通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其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事实。
通化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主任」违法放贷560万十年后被追责,通化信用社原主任被判刑1年】资料显示,2017年1月,根据吉林银监局批复,原通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吉林通化海科农村商业银行,光华信用社变更为通化海科农商银行光华支行。


    稿源:(证券之星)

    【】网址:/a/2020/0520/ahnews44384.html

    标题:「主任」违法放贷560万十年后被追责,通化信用社原主任被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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