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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 浙江高院发布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这些案例中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被告人 , 部分构成刑事犯罪的 ,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处以罚金 。
同时 , 法院积极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 , 判决被告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或生态损害赔偿金等 , 款项专门用于生态修复 。
通讯员 孟焕良 王舜毕 采访人员 郭婧
在清凉峰一带猎捕梅花鹿、果子狸等 判赔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83万元
在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范围的野外山林 , 叶某、涂某、许某三人单独或分别结伙 , 在禁猎期采用自制火药枪射击、自制弹簧套埋设陷阱、夜间照明等方式 ,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其中 , 梅花鹿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 黄麂、野猪、果子狸、竹鸡、野鸡、棘胸蛙等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
经评估计算 , 被猎杀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4.83万元 。
去年年底 , 三人被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非法狩猎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今年3月12日 ,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三人达成调解协议:三人共计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83万元 , 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用弹弓、钢珠猎捕野生鸟类51只
丁某在网上购买滑膛弹弓、钢珠、头灯等作案工具 , 夜间多次去嘉兴平湖市独山港镇竹园等地非法狩猎野生鸟类 。
去年12月18日晚 , 丁某被巡逻民警查获 , 发现其随身包里装有10只野生鸟类 , 有棕背伯劳1只、珠颈斑鸠5只、白头鹎2只、灰头鹀2只;另家中冰箱里有已处理野生鸟类41只 , 均为珠颈斑鸠 。
经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算 , 涉案珠颈斑鸠、棕背伯劳、白头鹎、灰头鹀 , 基准价值均为每只300元 , 51只野生鸟类价值共计1.53万元 。
平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 , 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扣押的作案工具头灯一个、弹弓一个、滑膛弹弓一个、钢珠三包 , 以及野生鸟类尸体 , 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理 。 同时 , 判丁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53万元 , 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放任猎狗咬死猴子卖猴肉
护林员被判刑
50多岁的龙泉护林员范某持有狩猎证 , 养了7只猎狗 , 有着丰富狩猎经验 。
2019年5月 , 他带着7只猎狗去采茶叶 , 猎狗在山里发现一群猴类 , 开始追逐撕咬一只猴子 。
范某见状 , 并未阻止 , 而是任凭猎狗将其中一只猴子咬死后 , 他将被咬死的猴子带回了家 。 当晚 , 他联系到了一位买家(另案处理) , 称重后将10.8斤猴肉以1100元的价格卖出 , 猴肉经转手后进入一家餐馆 。
经鉴定 , 被咬死的猴子系藏酋猴 , 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龙泉法院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3000元 。
案件审理过程中 , 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范某达成调解协议 , 由范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 , 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货车车厢藏了107只冷冻海龟
车主判赔300多万生态修复补偿金
2018年10月18日晚 , 民警在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芦花塔岭下路边 , 发现一辆可疑的大型厢式货车 , 打开车厢 , 发现里面全是冷冻的大海龟 。 经清点 , 当场扣押海龟107只 。
经查 , 货车车主为沈某 。
就在当天凌晨 , 另一案犯刘某从西码头渔船上收购4只海龟 , 转售给沈某 , 由姜某驾小货车将4只海龟运送至沈某所有的厢式货车上 。
经鉴定 , 涉案动物为绿海龟2只和蠵(xī)龟105只 , 均属于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总价值为312.36万元 。
沈某、姜某和刘某三人因非法运输、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五年八个月和一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15万元、4万元和2万元 。 分页标题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其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提起公益诉讼 。 宁波海事法院一审判决:三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沈某对312.36万元生态修复补偿金承担赔偿责任 , 姜某、刘某仅涉其中4只蠵龟 , 应就其中的6.96万元生态修复补偿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此案是全国海事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海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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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动物自制火药枪临安山林捕得梅花鹿黄麂和野猪 杭州三男人被重罚 放任猎狗咬死一只猴子卖猴肉 丽水男子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