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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驾驶故障车辆帮人拉草包掉进大坑致一人死亡 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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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驾驶故障车辆帮人拉草包掉进大坑致一人死亡 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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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刑]驾驶故障车辆帮人拉草包掉进大坑致一人死亡 男子获刑】驾驶车辆帮人拉草包时,四轮车掉进大坑内致一死一伤,而四轮车还存在车灯不亮、刹车不好使等问题。5月18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该车辆驾驶员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24日19时许,高某让田某某帮其拉草包,田某某便开着自己所有的车灯不亮、刹车不好使、带车斗的四轮车前往,因当时天色已黑,高某坐在四轮车左翅膀上用手电筒给田某某驾驶的四轮车前方照亮。二人开车到达到一砖厂时,高某喊“前面有大坑”,田某某已来不及采取措施,四轮车掉进大坑内,造成田某某受伤、高某当场死亡的后果。经法医尸检鉴定:被害人高某符合机动车辆作用挤压胸腹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公安机关于2019年2月25日在医院将被告人田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因过于自信,驾驶行车制动系、转向系、灯光系性能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田某某素有前科,但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所述,被告人田某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郭琳琳编辑/董伟


    稿源:(北青网)

    【】网址:/a/2020/0519/ahnews43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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