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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大爷登上花坛留影,不慎摔伤状告景区,索赔9万被驳回:那不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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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景区内不慎摔伤,是不是因为买了票,景区就要承担责任?在有些人看来是这样的。2018年,年近七旬的周某在成都某景区游玩时发生了意外,造成手臂骨折,其后,他将景区告上了法庭。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责任』大爷登上花坛留影,不慎摔伤状告景区,索赔9万被驳回:那不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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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的过程是这样的:在景区内,周某看到有些游客在一颗大树下留影,便也上前想要拍张照片,结果不慎摔倒受伤。周某认为,景区应对游客的安全负责,事发处没有防护栏,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工作人员提醒,因此,景区应对其负有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9万多元。
但景区并不认可这样的诉求,他们提出,树是栽在花台当中,花台距离地面约0.5米。周某作为成年人,攀爬拍照以致受伤,责任应由其个人承担。
【 『责任』大爷登上花坛留影,不慎摔伤状告景区,索赔9万被驳回:那不是路】法院经审理查明,花台系用来围合、保护树木的,并非人行通道。此外,景区在大门外及景区内多处都设有警示标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周某擅自攀爬花台,应对自身意外受伤负有直接责任。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样的结果完全在意料之中,之前,也曾有过类似的意外发生,而且后果更为严重。2018年6月,广州六旬老人吴某在某景区游玩时,看到树上结有杨梅,遂爬树采摘,结果因树枝枯烂断裂,摔下致死。事后,吴某的亲属诉诸法庭,向景区索赔60万元。
近日,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此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吴某私自爬树,采摘杨梅,违反了爱护公物、文明出行的社会公德,有悖公序良俗。坠亡后果令人痛惜,但景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是个人的权利,但无底线的诉讼却不会得到支持。明明是自己有错在先,一旦出了事,总想着让无辜者承担责任,于情理不合,于法不容。


    稿源:(趣味社会学)

    【】网址:/a/2020/0518/ahnews41325.html

    标题:『责任』大爷登上花坛留影,不慎摔伤状告景区,索赔9万被驳回:那不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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