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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广元男子为抢200元致人死亡,19年后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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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广元男子为抢200元致人死亡,19年后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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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旺苍县人邹爱国,因抢劫200元,在他65岁生日即将到来之时,迎来了他的终审裁定: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是今日采访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的。
【 『男子』广元男子为抢200元致人死亡,19年后被判死刑】2001年6月1日3时许,邹爱国进入旺苍县东河镇环城路加油站值班室窃取财物时,发现加油站值班员田女士在值班床上熟睡。为了防止在翻寻财物过程中被其发现,邹爱国到加油站入口处路边寻一木棒向田女士头部连续击打,不能反抗后,劫走值班室抽屉内的营业款200余元。田女士则因钝器打击右颞部致颅脑挫伤颅内高压死亡。
案发当日,当地公安局就接到报案。辗转18年后,通过指纹比对,2019年1月8日,旺苍县公安局在成都市双流区抓获邹爱国。
据了解,从19岁开始,邹爱国就因各种罪行多次入狱。2001年,刚因盗窃罪入狱两年刑满释放后的邹爱国,因为本地人知道其偷东西,找不到工作,邹爱国就在城里面偷东西谋生。作案当晚,因为担心偷钱的时候有声音把田女士吵醒就想找个东西把她打昏。但田女士却因此而去世。
判决认为,邹爱国为窃取财物用木棒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因此次犯抢劫罪是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邹爱国犯罪所得人民币200元,发还旺苍县东河镇环城路加油站。
综合自: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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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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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男子』广元男子为抢200元致人死亡,19年后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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