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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一次抗诉 , 让这家民营企业免损1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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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临沂市兰山区的吉瑞安集团有限公司是当地的一家“明星企业” , 单是国家级、省级荣誉就获过10余项 , 涉猎房地产、机械、矿产等多个产业 , 一直效益不错 。 但没想到的是 , 正当这个企业快速发展的时刻 , 一件令公司濒临倒闭的事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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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追溯到2017年5月的某一天 , 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在公司董事长办公室门前响起 。
“薛董 , 我们今天收到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 , 您快看看是怎么回事?”
薛某不禁诧异:公司运转良好 , 从未有违规操作 , 自己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 为何会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要知道 , 这样的事情对公司形象非常不利 , 他不禁皱起眉头 。
看着这份1600万借款缴纳的传票 , 薛某陷入了回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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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 , 薛某接到了朋友的一通电话 。
“老薛 , 江湖救急 , 最近我们公司想进一批板栗用来生产 , 资金周转不过来 , 需要向企业借款 , 你们公司能不能帮忙做个担保?”
打电话过来的是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 考虑到之前都彼此做过担保 , 而且此公司一直运营良好 , 不会有资金风险 , 薛某答应了要求 。
同月30日 , 该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1600万 , 约定一年后偿还本息 , 吉瑞安集团有限公司及陈某等6个企业、个人为其提供担保 。
本来是企业周转资金用来发展的常用手段 , 薛某没想到的是 , 一年后 , 自己的公司竟成为被告 , 卷入了这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漩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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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认为 ,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 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合法有效 , 遂于2017年6月28日 , 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600万元及其利息 , 被告吉瑞安集团等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办案检察官:本案金融借款担保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 在执行程序中是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的 , 也就是说 , 依照这个判决 , 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可以直接全部执行吉瑞安集团1600万元及利息 。 吉瑞安集团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后 , 可以向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追偿 , 若无法追回 , 则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 因吉瑞安集团经营状况良好 , 被执行的可能性最大 。
稿源:(光明网)
【】网址:/a/2020/0516/gxnews164305.html
标题:【薛某】,一次抗诉,让这家民营企业免损16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