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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发布疫情期间依法惩治盗抢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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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采访人员 刘子阳
疫情防控期间,林某被安排负责对进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某农贸市场的人员进行身份登记、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等工作。林某在查验被害人黄某某健康码时,以需重新扫健康码为由,假意帮助黄某某操作,拿到其手机后将黄某某的银行卡与支付宝进行绑定操作,并将该银行卡内1万多元分两次转出,用于自己赌球。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对林某进行认罪认罚教育,林某退赔被害人全部赃款,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值班律师见证下,林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4月17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林某犯盗窃罪提起公诉,建议对被告人林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如今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伴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日益活跃,一些常见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有抬头之势,盗窃、抢劫等犯罪出现上升趋势。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各地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盗抢犯罪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及时关注这一变化,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发布疫情期间依法惩治盗抢犯罪典型案例】预谋入室抢劫未遂
3月初,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网上发布“有路子的兄弟联系下,只要能弄到钱什么都干”等信息,后经QQ、微信等软件先后联络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谭某某、黄某某等人,4人预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捞一票”。陈某某曾因在嘉兴从事门窗生意而得知被害人吴某某一家经济状况良好,经陈某某提议后,4人决定前往嘉兴到被害人吴某某家抢劫。
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吴某某家所在小区的保安要求陈某某等人出示出入证或联系业主,陈某某等人因此未能进入该小区。之后,陈某某等4人在小区外商量拦截路上女性车主进行抢劫时,被巡逻民警盘问查获,并当场扣押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3月18日,公安机关对朱某某等4人立案侦查。4月23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朱某某等4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进行刑事追诉。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产复工复学有序开展,人民群众生活秩序逐渐恢复正常。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放松警惕之机,实施抢劫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极大。因此,检察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大对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跨地区多次扒窃
4月10日,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在网上查询得知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长治市、阳泉市等地将举行欢迎支援湖北医护人员回家仪式,遂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李某某,提议驾车去各地活动现场趁机盗窃现场群众财物。


稿源:(大众网)

【】网址:/a/2020/0516/ahnews39433.html

标题:#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发布疫情期间依法惩治盗抢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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