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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合同诈骗卷走百余万“零口供”犯罪嫌疑人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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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5月14日,采访人员从宣城泾县警方获悉,近日,由泾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办的马某合同诈骗案,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2年,泾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侦办安徽泾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对外发包或重复发包工程为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多名被害人报名费和保证金177.5万元,案发后马某潜逃。经泾县警方不懈追踪,2018年10月,将潜逃6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面对马某的狡辩,办案民警反复推敲,多方收集证据,综合分析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一系列客观性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泾县警方依法将该案移送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泾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犯罪」合同诈骗卷走百余万“零口供”犯罪嫌疑人获重刑】鉴于被告人马某拒不认罪悔罪,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建议依法从重处罚。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并采纳了量刑建议,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马某不服上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马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该案的成功侦办,既是司法机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诠释,同时也震慑了那些妄图以拒不认罪来躲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汪丽敏 王响宁 采访人员 吴洋)
【来源:中安在线】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稿源:(潇湘晨报网)

    【】网址:/a/2020/0516/ahnews38416.html

    标题:「犯罪」合同诈骗卷走百余万“零口供”犯罪嫌疑人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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