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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杜绝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再次发生
目前
深圳市正开展高空坠物专项整治工作
对高坠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市民朋友们应从自己做起
消除身边的高坠隐患
重点关注的高坠易发点
一、不应违规在房顶、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杂物和其他附属物 , 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应及时清理 。
二、对自身架设在高空的设施及其配件 , 如招牌、空调架、空调压缩机、雨棚、防盗网、外延式晾衣架的完好性、稳固性、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 , 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进行重点检查和必要的加固 。
三、对户内门窗的完好性、稳固性、安全性进行检查 , 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进行重点检查和必要的加固 。
四、对自有的平台、阳台上摆放的植物及摆件的稳固性、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 , 杜绝出现超出外墙、松动、移位等情况 , 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进行必要的加固或移入户内 。
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 ,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设施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
第七十八条规定 , 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从建筑物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或者破坏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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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广电第一现场 深圳大件事
晶报编辑 | 罗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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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晶报)
【】网址:/a/2020/0515/gxnews164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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