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彭某涛诉林某凤等财产损害纠纷案
——宠物高空坠落致人损害 , 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向上滑动查看详情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 , 彭某涛将其名下粤G76Z19号车辆停放在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嘉年华国际公寓楼下划定的地面停车位上 , 该停车位处于嘉年华国际公寓2124号房阳台外对应的地面位置 。 当日上午11时许 , 嘉年华国际公寓的保安于巡逻时发现一白色犬只从公寓楼高层坠落并砸中彭某涛的车辆 , 导致彭某涛车辆受损 。 彭某涛到达现场后立即报警处理 , 经调查 , 坠楼小狗系居住在坠落现场上方21楼的住户即林某凤与何某央所饲养 。 彭某涛诉至法院 , 要求林某凤与何某央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林某凤与何某央作为案涉坠楼犬只的管理人 , 未依法履行管理义务 , 对饲养的宠物犬疏于管理 , 以致宠物犬在活动过程中从阳台坠落砸中彭某涛的车辆 , 给彭某涛造成损失 , 应承担赔偿责任 。 彭某涛将车辆停放于小区物业公司划定的地面停车位上 , 林某凤与何某央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彭某涛对于车辆的损失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 故此不能减轻二人的侵权责任 。 2020年1月9日 , 判决林某凤、何某央赔偿彭某涛损失1万元 。 该判决已生效 。
典型意义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 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引发社会矛盾纠纷 。 本案犬只饲养人疏于管理 , 以致犬只坠落砸损他人财物 , 饲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该案判决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保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 同时 , 警醒动物饲养人要严格饲养动物管理 ,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 避免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
06
朱某明诉阳山县某手袋厂等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案
——员工过失抛物致人伤残 , 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向上滑动查看详情
基本案情
陈某强是阳山县某手袋厂(以下简称手袋厂)的实际经营者 , 其租用阳山县和平旅馆的一楼和四楼作为手袋厂的工作场地 。 2018年1月9日 , 黄某燕在手袋厂四楼上班 , 期间将一捆半成品的手袋从四楼楼梯间直接抛下一楼楼梯口 , 砸到和平旅馆旅客朱某明的颈部 , 朱某明当场昏倒在地 。 朱某明受伤后 , 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 经鉴定 , 朱某明四肢瘫痪 , 构成一级伤残 。 朱某明诉至法院 , 要求手袋厂、陈某强及黄海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裁判结果
阳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黄某燕因疏忽大意在四楼抛下半成品手袋导致朱某明受伤 , 二者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 黄某燕作为手袋厂员工 , 受经营者陈某强的雇请在厂里从事手袋生产加工工作 , 将生产加工的半成品手袋从四楼运送至一楼是其工作内容 , 其通过抛运方式将半成品手袋从四楼运送至一楼 , 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 手袋厂作为用人单位、陈某强作为手袋厂实际经营者 , 应对朱某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19年5月14日 , 判决手袋厂、陈某强连带赔偿71.5万元给朱某明 。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稿源:(晶报)
【】网址:/a/2020/0515/gxnews164015.html
标题:床垫:比洗发水可怕多了,深圳一天三起!床垫、热水器从天而降(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