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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缩短购物者的排队结账时间 , 许多超市都配备了自助付款机 。 通过该机器 , 消费者只要将选购的商品一一扫码并手机付款后 , 便可以自行离开 。 不过 , 这一付款方式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 , 也让一些企图盗窃的不法分子感受到了“便利” 。
在浦东新区一盒马鲜生超市内 , 汤某就多次以自助付款机作为掩护 , 通过支付少量货款再夹带其他商品的方式 , “顺”走护肤品、蔬菜、饮料等不少商品 , 殊不知这一切全部被公共视频拍个正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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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下午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 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 法院以盗窃罪 , 一审判处被告人汤某拘役四个月 , 缓刑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 今年2月7日、2月9日 , 汤某两次至浦东新区一家盒马鲜生超市 , 以夹带方法窃取超市内果蔬、肉、食用油等商品 。
2月11日14时许 , 汤某再次前往该盒马鲜生超市 , 以夹带方法窃走桃汁饮料、葡萄干等商品31件 , 经鉴定 , 被盗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815元 。 汤某后被当场扭获 ,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针对最后一次盗窃行为 , 汤某曾供述:
我在超市内选购了护肤品、蔬菜、饮料、面包等共计价值800多元的商品 , 随后我来到自助结账机前 , 仅支付了23.4元的商品 , 但是我把选购的800多元商品全部装入了购物袋 。 ”
至于盗窃的理由 , 汤某表示:
因为我目前没有收入 , 就去偷东西了 。 偷的时候 , 盒马鲜生超市就剩下这些价格高的东西 , 一些平价商品已经卖完了 , 那我只好有什么东西偷什么东西了 。 ”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罪名成立 , 予以支持 。 汤某有坦白情节 , 自愿认罪认罚 , 积极退赔 , 部分赃物已发还被害单位 , 依法从轻处罚 。 据此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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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到客户端TB女子花23.4元却从盒马买走一购物车的商品?一审因盗窃罪获刑】主审法官张奕表示 , 在涉及超市、商场等场所的盗窃案件中 , 被告人较为常见的盗窃方式是将商品悄悄放入衣服口袋、随身包裹等带走 , 但在本案中 , 被告人的盗窃行为有所“后置” , 但却更为隐蔽 。 被告人在挑选商品时和正常的消费者没有显著区别 , 在最终的付款环节 , 则以自助付款机作为掩护进行夹带盗窃 。
来源:(周到客户端TB)
【】网址:/a/2020/0515/1589547020.html
标题:周到客户端TB女子花23.4元却从盒马买走一购物车的商品?一审因盗窃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