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时捷郭喜林:75岁保时捷车主不能太任性


_本文原题:郭喜林:75岁保时捷车主不能太任性

保时捷郭喜林:75岁保时捷车主不能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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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喜林
5月14日 , 上海市浦东东方路浦电路口发生交通事故 。 一辆蓝色保时捷汽车沿东方路南向北行驶时 , 因操作不当撞伤三人 , 已初步排除酒驾、毒驾可能(***5月14日) 。
人们常说 , 人过七十古来稀 。 人老不服老不行 , 开车出行就得格外注意安全 , 不能开上保时捷富豪车去马路上玩命 。 因为 , 不管是哪个人 , 命只有一个 , 脑袋也只有一个 , 谁都不比别人多什么 。
【保时捷郭喜林:75岁保时捷车主不能太任性】人们常说 , 六十岁活余热 , 七十岁活健康 。 什么是健康?健康不仅仅是不生病 , 而且包括食品安全和出行安全 。 如果连安全都得不到保证 , 哪来的健康?虽然公安交警已经把75岁保时捷车主排除在酒驾和毒驾之外 , 但是并不能证明车主不存在交通违法 。 操作不当伤人也是罪过 。 而且 , 被保时捷车主撞断的电线杆就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 如果被撞断的电线杆砸到行人和车辆 , 其后果不堪设想 。 不管是谁 , 也经不住电线杆的猛砸 。
而且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不管车主的年龄有多大 , 不管是操作不当 , 还是酒驾和毒驾 , 都属于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 都必须接受公安交警的依法处置;而且 , 不排除依法接受刑事责任追究 。 因为 ,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平心而论 , 人过七十 , 应当懂得如何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宝贵生命 。 驾驶机动车 , 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 而且 , 必须居安思危 , 才能把预防为主当成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而且 , 并不是有钱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 经济赔偿是司法不得已而为之的某种强制措施和受害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并不是通过经济赔偿就能让交通事故肇事者彻底摆脱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罪过 。 如果自己的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终身残疾 , 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 那交通事故肇事者就是永远的历史罪人 。 并不是说在交通事故中把人撞死才算是违法行为 , 并不是说致人死亡才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 导致他人身残 , 并失去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 , 同样需要交通事故责任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
即便是交通肇事者用很多钱与受害者达成了解决问题的协议 , 罪恶终究是罪恶 。 因为 , 不管是什么样的罪恶 , 绝不是可以用金钱赎罪的 。 因为 , 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健康和宝贵生命是无法用金钱买到的 。
记得 , 法国著名诗人吕凯特先生曾经说过:“生命不可能有两次 , 但许多人连一次也不善于度过 。 ”而且 , 正如中国古代圣人所曰:“勿以恶小而为之 , 勿以善小而不为 。 ”这就需要我们每个人从每一件小事做起 , 既不要辜负自己的宝贵生命 , 也不要凭着自己有钱去任性地肆意践踏他人的宝贵生命 。 只有依法珍惜他人的宝贵生命 , 才能让自己的宝贵生命得到依法珍惜和保护 。 否则 , 不定什么时候 , 就会让自己的有钱任性变成无法挽回的自掘坟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