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证券账户」出借证券账户违法?别让这事搞得人心惶惶,】广西龙网_原题为 出借证券账户违法?别让这事搞得人心惶惶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 新《证券法》的第五十八条以及所对应的第一百九十五条处罚措施 , 在几个月的征求意见期里原本寂寂无闻、正式实施后的两个月里也乏人关注 , 这两天却在资本市场引起广泛讨论 , 甚至影响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价 。
查阅新版《证券法》可以发现 , 这两则条款 , 哪怕加上标点符号 , 也分别只有41和64字 。 具体而言 , 便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 , 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 ”以及“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比旧版只管法人而言 , 新规将个人出借和借用行为也列入了规制的对象 。 有消息称 , 已经有券商开始排查并通知其客户 , 要求注意相关操作的风险 。 一时间 , 操作家人证券账户可能被罚款50万 , 成了股友之间讨论的热门话题 。 甚至周二B股的集体大跌 , 也被认为相当程度上是受此消息冲击所致 。
这事之所以在股民群体中引发强烈反弹 , 一个重要的背景是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 , A股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的恶行 , 最多也只是顶格60万的罚款 。 在这样的惯性认知下 , 亲友之间再普通不过的出借账户行为 , 明明“人畜无害”却要罚款50万 , 在情理上自然形成强烈冲击 。 法律原本应该有公平准绳的属性 , 但在这一刻 , 似乎出现了偏差 。
当然 , 这里并不是为出借账户的举措进行辩护 。 事实上 , 经常有因代操作账户而引发的利益纠葛见诸报端;一些特定的群体 , 诸如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 , 以及证券从业人员等 , 他们如果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操作 , 等于变相绕开法律禁令;此外 , 出借账户还为操纵市场、违规举牌等行为带来莫大便利;诸如此类 , 确于“三公”原则有悖 , 应该严厉禁止 。 但以个人朴素的理解 , 新《证券法》对出借账户行为的规范 , 还是应该限于针对前述特定的有限情形 , 不宜过分扩大 。
窃以为 , 抛却董监高、从业人员等特定情形 , 直系亲属之间代操作账户是否构成“借用”应该存在疑问 。 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 , 夫妻之间的财产为共同所有 , 股票账户及其资产自然也符合共有的定义 , 代为操作是否能称之为“出借账户”?打个比方 , 丈夫开着登记在妻子名下的车出门 , 法律上应该不算“借用”;又或者 , 父母住在产权人是其子女的房屋里面 , 按大多数人的理解 , 恐怕也不能称之为“借住” 。 而普通亲友之间出借账户 , 帮忙操作 , 分仓打新以提高收益等行为 , 亦十分常见 , 如果没有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等违法情形 , 还是应该以积极引导为主 , 罚款只是作为最终的震慑措施而存在 。 至于分仓打新 , 归根结底是因为制度红利 , 只要红利尚存 , 一定会有各种办法来绕开禁令;如果真觉得这种行为不应存在 , 那直接在制度上把打新红利取消即可 , 分仓打新自然会消失 。
稿源:(证券时报网)
【】网址:/a/2020/0513/gxnews163244.html
标题:「证券账户」出借证券账户违法?别让这事搞得人心惶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