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能否分耕地?

原始标题:《出嫁女能否分耕地?山东一村:不论户口是否迁出均收回土地 》出嫁的女子能否享有村集体责任田的分配权?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韩店镇政府作出解释 。4月17日 ,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栏目向山东省委书记咨询称 , “我是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韩店镇东白村的一名村民 , 本人于2018年3月16日与现役军人结婚 , 因配偶户口等问题 , 本人户口未迁出东白村 , 承包地被东白村征收 , 这符合现行法律吗?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处理呢?”5月7日 , 邹平市韩店镇政府作出回复称 , “您反映的问题 , 邹平市韩店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 。 ”韩店镇政府表示 , 经查 , 东白村多年来对村民责任田施行“五年一大调 , 三年一小调”土地调整办法 , 并且在土地调整年出嫁女不论户口是否迁出一律由村集体收回土地 , 上述土地调整方法曾多次召开村民会议 , 村民一致同意执行延续至今 。同时 , 韩店镇政府称 , “因您作为军属 ,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韩店镇政府已通知东白村委依法进行纠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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