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网红火锅店回收使用地沟油 老板获刑7年赔偿440多万

_原题:网红火锅店回收使用地沟油老板被判刑7年赔偿440多万元
不少四川人说:没有啥子坏心情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不过 , 如果是使用"地沟油"的火锅 , 就让人愤怒了!
4月23日 ,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 店老板一审获刑7年 , 并判决其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440多万元 。
【地沟油@网红火锅店回收使用地沟油 老板获刑7年赔偿440多万】
地沟油@网红火锅店回收使用地沟油 老板获刑7年赔偿44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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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使用地沟油
网红火锅店被查
2014年10月 , 雷某在犍为县城开了一家名为古今天下的火锅店 , 一时间生意兴隆 , 食客盈门 , 成为人气爆棚的网红火锅店 。 然而 , 为了攫取暴利 , 雷某后来指使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地沟油" , 加工后销售给客人食用 。
2019年1月 , 该店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获 , 当场捣毁制作"地沟油"的窝点 , 现场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 , 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
经审查 ,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 , 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14142锅 , 销售金额为447824元 , 超过万名消费者食用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地沟油@网红火锅店回收使用地沟油 老板获刑7年赔偿44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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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店老板获刑7年
被判赔440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雷某、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废弃油脂加料熬制火锅底油销售给顾客食用 , 生产销售时间长、数量大 , 生产销售金额达46.2542万元 , 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 , 有其他严重情节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
法院一审判决 , 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雷某、李某甲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 李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 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此外 , 雷某在经营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期间 , 指使他人在清油红锅 , 清油鸳鸯锅火锅中添加废弃油脂予以销售 , 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雷某要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4478240元 , 上缴国库 。
受当前疫情影响 , 被告人雷某、李某甲在看守所通过法院远程审理系统在线接受审判 , 被告人李某乙到庭受审 。 据悉 , 该案是乐山市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顾爱刚图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