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最高奖励100万元!云南省发布新修订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2020年4月15日
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云南省启动为期3个月的
2020年“全民反恐、共筑平安”
反恐怖主题宣传季活动
并发布实施新修订的
《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环球网」最高奖励100万元!云南省发布新修订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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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修订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发布实施 , 2014年6月4日施行的《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将同时废止 。
新发布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明确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
二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
三是宣扬恐怖主义 , 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 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 , 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是购买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他准备行为的;
六是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 , 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有关情况;
七是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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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 ,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举报: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
线索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 , 为便于查证和奖励 , 鼓励实名举报 。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有关信息 , 未经举报人同意 , 不对外公开 。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 , 公安机关将根据在查证及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和效果 , 划分等级进行评定奖励 , 奖励金额从500元起 , 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人民币 。
跟着小布
一起来看看
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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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 , 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 , 鼓励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规定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的奖励 。
第三条 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包括: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
(三)宣扬恐怖主义 , 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 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 , 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购买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他准备行为的;
(六)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 , 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 。
第四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 , 应当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
(二)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分页标题
(五)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
第五条 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涉恐可疑人员信息及暴力恐怖犯罪线索 , 根据其为侦破或防范暴力恐怖案件、抓捕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等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 , 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 发放相应的奖金:
(一)提供涉恐可疑人员活动行迹及有关信息 ,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 按人数实施奖励 , 每查证1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
(二)举报涉恐可疑人员住宿、驾车、租车、购买长途汽车票、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及出入网吧、洗浴和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的 ,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 按人数实施奖励 , 每查证1人奖励5000元 。
(三)举报涉恐可疑人员街面游荡、持他人证件或假证件住宿、租房及上网或多次出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范目标周围 , 购买管制器具、违禁物品或携带可疑物品的 , 按人数实施奖励 , 每查证1人奖励5000元至2万元 。
(四)一次性举报多条涉恐线索或果断制止正在实施的暴力恐怖活动 , 奖励10万元至30万元 。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 , 直接破获恐怖案件或查获恐怖活动窝点并抓获恐怖活动人员的 , 奖励30万元至50万元 。
(六)举报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 , 奖励50万元至100万元 。
第六条 群众举报涉恐可疑人员线索应当及时予以评定并奖励 。 评定由负责办理该线索的公安机关提出评定意见 , 由各州(市)公安局审定后 , 报省公安厅反恐部门发放奖金 。
第七条 群众举报的涉恐可疑人员、案(事)件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 , 由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 , 即为该线索未获采用 , 不予奖励;因涉恐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 , 不受理举报人对所举报线索核实情况的咨询 。
第八条 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 。 为便于查证和奖励 , 鼓励实名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 。 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 , 不列入奖励范围 。 举报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 , 构成违法犯罪的 , 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群众举报线索系公安机关已掌握核实或正在侦查的线索 , 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 , 不适用本办法 。
第九条 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严格保护 。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 , 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 , 视为放弃 。 举报人无法到现场领取奖金的 , 可以说明情况并提供指定银行账号 , 各州(市)公安局审核后 , 由省公安厅反恐部门汇至举报人指定账户 。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2014年6月4日云南省公安厅施行的《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
【「环球网」最高奖励100万元!云南省发布新修订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资料:云南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