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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飞机邻座是“红码” , 隔离成本别让乘客自担
■ 来论
这两天 , “女子因飞机邻座是‘湖北籍’被隔离14天 , 向航空公司索赔”的新闻引发关注 。
据新京报报道 , 3月23日 , 重庆的程小姐因公搭乘川航航班从成都去乌鲁木齐 , 但没想到的是 , 她一下飞机被告知 , 因邻座是“湖北籍”(实为河南籍)持健康红码者 , 其前后三排均需集中观察隔离14天 。 程小姐表示愿配合隔离 , 但川航未尽提前告知义务或取消相邻座位出售 , 导致乘客误工损失以及隔离期医疗资源浪费 , 应予补偿 。
川航则表示 , 允许这名持健康红码旅客登机 , 事先征得了机场防疫站的允许 , 作为承运人并不掌握防疫标准 , 也就无法对一些不太确定的信息进行提示 , 具体隔离哪些乘客也并不掌握 。 但当事乘客称 , 将向航司主管部门继续投诉 。
【红码@乘飞机邻座是“红码”,隔离成本别让乘客自担】在疫情防控期间 , 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与疑似、确诊患者同行而被隔离的人不少 , 但像程小姐那样索赔的确实不多 。 因此 , 网上不乏指其无理取闹的声音 , 认为这是意外事件 , 如被隔离的乘客都能以此捞上一笔赔偿金 , 航司等承运人只好关门歇业了 。
北京联盟新闻频道小编注意到在此事上 , 那位旅客被识别为红码的原因 , 是坐火车途经了湖北两个站 。 他能否顺利上飞机 , 若上飞机是否应确保“空座率”与安全距离 , 这些问题都需有解答 。 这也关涉责任链条厘定 , 到底谁该为无辜乘客被隔离、行程与事务被耽搁担责 , 需一一捋清 。
从法律角度看 , 涉事航司未必应担全责 , 但恐怕也甩不了锅——承运人的“主业”是“运人” , 但并非把人送到就无其他法律责任了——《合同法》规定 ,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 也就是说 , 承运人具有“保障安全运输”和“安全提醒告知”的双重义务 。
具体到这起纠纷中 , 很明显 , 作为承运人的航司是有过错的:事先已知有旅客持红码 , 却没有提醒同机乘客特别是前后三排乘客 , 也没有采取独立区域隔离等安全防护措施 , 这就造成“红码旅客”周围旅客处于被感染的危险中 , 继而受到“落机隔离”的处理 。 为此 , 涉事航司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航司或有其委屈:目前的防疫措施不够明晰 , 特别是对持健康红码旅客的运输 , 如何设置隔离区域 , 如何提醒告知 , 并无明确规定 。 这些客观原因可适当减轻作为承运人的责任 , 但并非免责理由 。
无论如何 , 因邻座是“红码”被隔离 , 成本别让乘客自担 。 此事对有关部门也是个提醒:要避免类似纠纷 , 还得规范持红码旅客的防控标准、处理流程、善后措施 , 也对同行者尽到告知义务 , 减少权责含糊下的“权利折损”与“随意甩锅” 。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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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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