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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走出去如何克服“水土不服”
本报采访人员 蔡长春
很多人进入一个陌生的环境后 , 都会感到身体不适 , 俗称“水土不服” 。
人是如此 , 刚刚走向海外市场的律师事务所难免也会遇到一些“水土不服”的问题 。
近日 , 德衡律师集团总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总所主任蒋琪给《法制日报》采访人员讲述了一个德和衡华盛顿分所律师在美国办案的故事 , 其中就折射出因不同诉讼文化差异而给律师办案带来的挑战 。
提起2017年美国对我国发动的“301调查” , 相信很多熟悉国际贸易的人们都不会陌生 。 2017年8月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签发对中国发起“301调查”的备忘录 , 声称要调查“中国的法律、政策、实践和行为 , 是否存在不合理或歧视 , 导致美国知识产权或技术受损” 。
当时 , 德和衡华盛顿分所主任、“双反”专家刘馨泽律师和德和衡北京办公室的知产专家方春晖律师第一时间站出来组队 , 希望团结中国企业 , 参加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听证会 , 进行抗辩 。
“不同国家的诉讼文化有很大差异 。 ”蒋琪告诉采访人员 , 律师在为我国企业积极维权 , 可很多切身利益被威胁的我国贸易企业虽然表示支持 , 却不希望主动发声 。
通过德和衡律所几位律师的不懈努力 , 加之中国国际商会、美国中国总商会、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强力推进 , 在ITC听证会上发出了中国企业界反对“301调查”的最强声音 。
“让客户接受海外主动维权的这种诉讼文化是需要时间的 , 我们在海外市场开展业务过程中 ,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 , 不过这些问题都在律师们的努力下得到了有效解决 , 因此也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 。 ”蒋琪说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马江涛告诉采访人员 , 在海外市场中 , 律所在具体业务模式、客户群体等方面确实与国内有很多区别:以业务模式为例 , 海外律所更多地采取按小时计费的服务模式 , 更多采取公司制的管理体制 , 善于在全所范围内调配资源提供服务;在客户群体上 , 海外律所对客户群体的甄别有细致而详细的标准 , 在市场开发投入、利冲保护等方面均给与大客户更多的优惠 。
稿源:(法制日报)
【】网址:/a/2019/0826/010news128797.html
标题:【法制日报】律所走出去如何克服“水土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