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加强村医队伍建设让基层变“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时建议
本报采访人员 朱宁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 此次是该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 。
审议中 , 委员们认为 , 草案三审稿围绕细化各级政府的有关职能、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 总体看来 , 整个草案的框架、文本表述已较为成熟 。 与此同时 , 委员们也提出了多项修改完善意见 。
继续完善有关“强基层”内容
新一轮医改确定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工作原则 , 最直接的是要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 使得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基本的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和公平性 。 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多处“强基层”的内容 , 分组审议中 , “强基层”也是很多委员关注的热点 。
“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全国村卫生室2016年为64.2万个 , 2017年为63.8万个 , 2018年为63万个 , 也就是3年期间消失了1.2万个村卫生室 。 正是由于村卫生室的不足、特别是村医队伍的短缺尤为突出 , 加上其他方面因素 , 使得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比例一直在全国呈下降趋势 , 而不是医改当初希望通过重心下移 , 让更多的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就诊 , 以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 。 ”谢广祥委员建议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及队伍建设 , 增加或充实专门对村卫生室和村医队伍建设规定的条款 。
谢广祥给出了多个具体建议:一是要实现乡村一体化的管理 。 每个行政村至少要建一个村卫生室 , 同时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驻机构 , 明确村医为乡镇卫生院的聘用职工 , 建立村医县招乡聘村用的机制 , 拓展职业空间 , 稳定发展村医队伍 。 二是保障村医的合理待遇 。 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益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主要是基层医疗机构 , 特别是村卫生室、村医 , 所以 , 应将村医纳入公益性保障范围 , 完善村医养老保障及岗位风险的保障政策 , 建立稳定运行的保障机制 。 三是明确政府保障的责任 。 加强财政投入的刚性约束 , 建立稳定的可持续运行的保障机制 。
稿源:(法制日报)
【】网址:/a/2019/0826/010news128794.html
标题:【法制日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让基层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