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人文 >

员工在年会上中大奖,公司能单方宣布“不作数”吗



按关键词阅读:

本报采访人员 刘友婷

【案情回顾】

张春华(化名)是深圳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员工 , 担任前台职位 , 每月工资4500元 。 2017年8月28日 , 张春华入职该公司 , 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止 。

入职当年 , 张春华在参加公司举办的年会活动上 , 抽中了11万元的员工大奖 。 然而 , 中奖后 , 该通讯公司只向张春华支付了2.03万元奖金 , 剩余奖金直至2018年4月25日其离开公司仍未支付 。

张春华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公司补足未支付的奖金部分 。

【争议焦点】

本案中的奖金是民事赠与还是劳动法范畴中的员工福利?公司一方能否单方面撤销?

张春华认为 , 在公司年会中 , 其抽中的员工大奖的性质属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年终福利 , 公司有义务足额支付 。

深圳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辩称 , 该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年会当晚所有的与会人员 , 并非仅面向内部员工的年终福利 。 当晚与会人员除了公司76名员工外 , 还有100余名汽车电子行业知名企业的负责人、供应商等 , 公司发放该奖金的行为应定性为赠与 , 系无偿合同 , 公司可以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而撤销该赠与行为 。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 , 根据年会流程细节、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 公司在晚会前向酒店发放的流程表上 , 明确注明11万元奖项为员工大奖;晚会过程中抽奖时主持人也宣布了抽取的11万元系针对员工的员工大奖 , 张春华中奖后公司的管理层人员上台向其颁奖;公司在相关报纸刊登的宣传新闻上也记载了该奖项系员工大奖;根据银行交易记录显示 , 公司在年会后也已通过转账方式向张春华支付了其抽中的员工奖金的一部分 , 即2.03万元奖金 。


稿源:(工人日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ttkd10388.html

标题:员工在年会上中大奖,公司能单方宣布“不作数”吗


上一篇:普京提名新总理,一文读懂俄罗斯政府重组

下一篇:调岗降薪、末位淘汰……企业花式裁员有多少套路?


人文

明年1月6日起支付机构APP可缴税

阅读(22)

今后 , 个人将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这样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缴纳税款 , 但是税款必须从APP绑定的银行卡扣划 , 不能直接用“零钱”“余额”缴税款 。 2019年12月6日 , 《国库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