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县建成地质防灾高标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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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公布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阳高、保德等11个县(市、区)榜上有名。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92个。省国土厅党组书记、厅长周建春强调,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大力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积极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7年,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3号)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并把创建成果融入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综合评估。一是将创建工作列入到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二是统一《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三是加强对高标准“十有县”创建情况的督导,使创建工作在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取得扎实的成效。





地方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广泛开展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核查,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普及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4000户,开展8个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积极推动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





在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省国土厅组织专家组逐个实地验收,验收通过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公示。经过多环节严格考核,我省阳高县、保德县、阳泉市城区、阳泉市矿区、平顺县、沁县、汾西县、隰县、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等11个县(市、区)达到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被国土部确定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记者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