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巧用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转败为胜(一)

这是一篇关注度很高的文章,说的是《房产纠纷|巧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正文开始:

              

    年终岁末,把一个真实案例分享给朋友们。

    看一看许先生是个什么案子?


委托人许先生拿着一审败诉判决书找到我时,距离上诉期满只有两天时间。许先生做房屋中介生意。他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居住他名下房子的章某返还房屋。


这看起来是多么简单的案子,许先生有产权证,可是许先生败诉了!


    那么,章某缘何居住许先生的房子?是租赁关系?还是买卖关系?


    都不是,原来章某的儿子多年前因做生意欠下许先生的亲属麻某50多万元。而麻某先后借过许先生60多万元。当初,章某的儿子向麻某借钱时这套房子是登记在章某的儿子名下的,章某的儿子一再承诺到期不能还款,用房子抵偿,麻某才答应借款。当时产权证、土地证都放在麻某处,还给麻某出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麻某办理房子转让的所有事宜。


    两年后借款期满,章某的儿子生意不顺无钱还款,就按当初约定的,同意用房子抵偿。当时章某的儿子提供了办理过户的单身证明。在办理的过程中,许先生向麻某索要欠款,了解到这个情况,就与麻某协商,把房屋直接过户给许先生,这样,口头达成一致三方的债权债务结清。随后,章某的儿子也配合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与许先生签订过户需要的买卖契约等。但过户后,章某居住在此房,一直不肯搬离。


许先生也觉得这个案子很简单, 一审就没有请律师。


可是,开庭的情况让他应付不来。许先生没有任何诉讼经验,没想到法官会问那么多问题,他感觉自己答的有点前言不搭后语,心里就没有了底气。走出法庭,感觉心情沮丧。奇怪的事发生了,几天后,法院通知他,他签收这个案子中止审理的裁定。


原来是章某起诉他儿子,要求确认章某是房子的实际所有人,此时,许先生说他咨询了一位懂法律朋友这事对他会有什么影响。他的朋友说,没事,反正产权证写的是你的名字,不用管。


两个月过去了,许先生的案子二次开庭。法庭上,章某出示了一份判决书,判决书认定房子在转让之前所有权人是章某。这个判决书让许先生十分被动,许先生看到这个判决书就懵掉了。


    再不久,许先生签收了一审判决书,他败诉了。理由是,章某的儿子转让房子是无权处分,许先生不能证明自己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善意取得。


   聊到这,不说案件事实,就说许先生在请律师代理这件事上,连续犯了两次错误。那就是,第一次开庭没请律师代理案件;当得知章某起诉其儿子确认产权,意图对他不利这么关键的节点上还是没有请律师代理。


   诉讼如同战争,轻敌和鲁莽都是要不得。


   一个看似简单的案子,诉讼过程中会发生什么突发情况,该如何处置,只有有经验的律师才能应对自如。


   找我咨询时,许先生对一审没请律师一事后悔不迭。


   许先生坚定要上诉,我是如何帮助他制定诉讼思路,让许先生在二审中变被告为主动的?


   明天继续和朋友们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