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获批发行公司债券10亿元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企业债券[2017]283号文核准批复了江西省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10亿元,所筹资金4.85亿元用于彭泽县城市生态大型停车场建设项目,0.5亿元用于彭泽县澎湖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65亿元用于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二期)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亿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此次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期,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此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资本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