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海外华文教育发展…厅领导今天回答了这些问题
今天上午,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超华围绕教育经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资助、设备采购等教育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讨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享受哪些资助政策?推动海外华文教育有哪些举措?权威解答在这里!
接访时间:12月27日10:00-11:00
接访领导: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超华
接访主题:教育经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资助、设备采购
灵阳: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国的影响在不断扩大,我省推动海外华文教育有什么举措?
朱超华:我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汉语国际教育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我省共有7所高校在国外合作设立了18所孔子学院和1个孔子课堂,分布在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日本、菲律宾等国家,遍布亚、非、拉、美、欧等五洲。暨南大学已在境外设有二十多个教学点,分布于美国、德国、英国、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涵盖汉语言、华文教育、工商管理等十多个专业。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省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教育的各项工作,一是支持海外孔子学院通过中外方院校紧密合作,利用文化活动和内容丰富的课程吸引更多的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二是鼓励海外孔子学院根据当地大学的实际提供多类型汉语课程,以公共选修课、辅修课、学位课程和兴趣班等形式,针对不同学生群体,设计不同级别和不同专业的汉语课程;三是鼓励海外孔子学院根据当地的需求,以外方合作大学为依托,在当地中小学、企业和社区增设教学点,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和影响力;四是支持海外孔子学院积极融入当地中小学教育和社区继续教育;五是支持海外孔子学院开展文艺演出、比赛、文化体验和举办文化节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六是积极配合国家汉办做好对外汉语教师队伍建设;七是积极支持海外华文学校建设,继续配合侨务部门派出华文教师赴海外华文学校任教。
胖熊:领导好,国家正在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教育部门跟港澳合作有什么规划?
朱超华: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的科学持续发展,必须以教育为先导,以人才为支撑,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教育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具有创新精神与能力的专门人才,为大湾区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1.在基础教育领域,我们积极推动粤港澳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共享,鼓励三地更多中小学校结为“姊妹学校”,推动校际、师生的交流。
2.在高等教育领域,我们将进一步深化高校合作办学机制,支持粤港澳高校联盟发展,鼓励粤港澳高校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支持开展包括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推动高校图书馆、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施跨境共享。
3.在职业教育方面,我们将加强粤港澳职业教育和人才培训合作,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互相开放。共建一批产教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特色职业教育园区。支持澳门建设亚太地区葡语人才培训基地、横琴建设国家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科技学院的学生:我想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准则,可以吗?
朱超华: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每年秋季学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后,报省教育厅评审。11月30日前,各高校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评审结果,将奖学金发放给学生。
平凡的人:每年新生入学时,不少学生都说自己家庭困难,我想知道,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如何认定出来的?
朱超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今年7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了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认定程序,通过学校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公示和建档程序后,将学生的客观信息定量赋分,并依得分高低评定学生的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实行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认定办理程序,请向学生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咨询。联系方式请关注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获取,或咨询省学生资助热线020-37629503。
天蓝蓝:我是广州低保户,小孩今年考上了本科,请问厅领导,像我这种贫困家庭,小孩能向学校申请什么资助吗?
朱超华: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您的小孩在入学当年可以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考入省外高校向区教育局申请,考入省内高校向学校申请),最高资助6000元。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到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每年8000元)。入学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人均3000元)。成绩优秀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学校也会提供勤工助学和校内奖助学金等资助。具体申请程序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和就读高校咨询,联系方式可以关注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获取。
野花:请问,对一些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毕业借款的大学生,有什么帮扶措施?
朱超华:根据《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粤教助函〔2017〕29号),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如果是生源地助学贷款请向县级教育局申请救助,如果是校园地助学贷款请向学校申请救助。联系方式请关注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获取,或咨询省助学贷款热线020-37629029。
风平浪静:我是广东人,今年高考被四川的高校录取了,家里比较困难,想申请贷款。请问厅领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朱超华:您可向户籍所在县级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申请的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预科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县(市、区);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 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本上,则需双方户簿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相关部门盖章)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具体可向当地教育局咨询,联系方式请关注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获取,或咨询省助学贷款热线020-37629029。
聪爸:本人小孩今年考取了湖南省的一本大学。我们夫妻及小孩都是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壮族人。省政府实行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的优惠政策,但是我孩子小学在连山县读书,初中就让他来到深圳。我们一直在深圳打工,小孩从初中高中起在打工的地方借读。因为这个原因,没能拥有初中高中的连山县学籍,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如果能够在连山生存,谁又愿意离乡别井?孩子留在家乡,父辈自顾不暇,担心孩子学坏。希望政府制订政策时,也应考虑我们这些家庭的实际情况。还想请问我们这些特殊情况的家长应该怎么办呢?另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中有一栏,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又不知道怎么申请,麻烦告知。
朱超华:根据《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5〕24号)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粤民宗发〔2015〕21号),要求小学初中都要在户籍地就读,如果当地没有小学和初中,或学校较远,可以选择附近学校就读。具体可以向当地民族部门咨询。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考入外省高校的新生可以向县教育局申请,具体程序请向县教育局咨询,联系方式可以关注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获取,也可咨询省学生资助热线020-37629503。
黄皮:现在高校采购还是存在周期长、准确性不够的问题,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上有什么措施?
朱超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一是我厅进一步积极协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深入推进省直教育系统的采购领域改革和“放管服”,推进电子化采购平台和监管系统的运用,减少制度化交易成本;进一步做好教育部门协议供货和竞价平台的管理,拓宽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采购渠道;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构建教育采购大数据系统,增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二是高校等采购人也要加强采购活动的内控制度建设,梳理、优化、精简项目执行流程;加强采购需求研究论证,提高采购文件制作水平,确保采购的精准性;建立完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升采购政策的理解能力和执行水平,提高采购管理和服务效率。
醉:请问,为什么会出现高校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经费收回国库的情况?
朱超华:2017年以前,省安排高校科研经费的拨付和年末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其他财政拨款一样,年末结余结转资金需按照省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申请重新安排,相关结转资金需在下一年度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年度预算草案后再拨付,因此存在年末资金收回国库的情况。
2017年3月,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一是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二是建立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优化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资金可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户管理使用。目前上述政策已在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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