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印发监管办法 绍兴对船舶污染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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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主动上岸倒船舶生活垃圾
浙江在线12月23日讯(记者 金燕翔 通讯员 孙国栋)守护美丽航区,治理水上污染源。近日,绍兴市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联合出台《绍兴市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这标志着绍兴市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正式建立。”绍兴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涉及政府监管多个部门, 因监管不连续、信息不互通、处置不覆盖等原因导致的二次污染现象常有发生。而《监管办法》对船舶港口污染物如何接收转运处置给出了明确要求,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据悉,《监管办法》规定,进出绍兴航区装卸作业、停泊的船舶必须按规定实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船舶生活垃圾应交由各船舶生活垃圾接收点处置,不得随意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也要按规定统一上岸回收。“若有船只将垃圾偷偷倒进河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的则依法查处。”绍兴市港航部门人士表示。
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
《监管办法》执行后,绍兴各码头的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得到改善。位于滨海新城的绍兴滨海热电厂有两个卸煤码头,靠岸的船只较多。目前,该厂的两个码头都设置了“船舶垃圾、油污水接收点”。靠岸船必须将船上垃圾称重后投进垃圾桶,在码头管理处加盖“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印章后,才能驶出码头。而码头管理处也需设立台账,记录每天的靠岸船只和垃圾量。
现场检查照片
“目前,我们正联合环保、建设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航区污染。”绍兴市港航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是绿色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接下去,他们将严格执行《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让绍兴的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等污染物质的接收转运处置更加科学规范,助力绍兴市再夺大禹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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