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通报2017年拒执罪典型案例 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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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文艳玉





昨日,广西高院举行广西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起2017年典型的拒执案例,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强制执行的震慑力。





20起案件主要分为以各种方式转移、隐匿、放弃财产,导致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被法院判决履行一定的行为,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暴力抗拒执行;被执行人有其他行为抗拒执行等5类。





案例一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罗某某等188人(系被执行人职工)申请执行北流市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中,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邹某,在执行中将公司名下财产免费交给他人经营,以藏匿的方式逃避支付188名职工共计77万多元的劳动报酬,规避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邹某作为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3000元。





案例二 隐匿行踪财产19年





在蓝某某申请执行覃某某债务纠纷一案中,1997年覃某某偿还少部分债务后就携家人外逃,长期隐匿行踪和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2016年,来宾市忻城县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覃某某在海南申请注册登记摩托车证照,经过广西、海南两地公安机关、法院的联动执行,查明了他的行踪,并将他抓获归案。法院查实,在十几年的时间里,被执行人覃某某在海南省打工和承包土地发展种植均有收入。被执行人覃某某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但长期隐匿行踪和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三 隐匿宝马车拒归还





因经营需要,梧州市龙圩区赵某出资替谭某购置一辆宝马越野车用于生意往来,但购车发票的买车人开具为谭某,由于更换发票手续麻烦且谭某继续用车,故赵某与谭某协商将该车暂时登记在谭某名下并由谭某使用。之后,谭某一直拒绝归还车辆或归还购车款,赵某于2015年初将谭某诉至法院要求谭某还车。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谭某在明知应归还车辆的情况下,仍故意实际占有及隐匿车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当庭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四 查封白酒偷偷变卖





桂林平乐县某隆公司、邓某某、刘某斌、桂林平乐县某栗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查封了邓某某、刘某斌存放于某山洞中的4500公斤白酒。刘某庭和刘某才(二人分别系被执行人刘某斌之兄及父亲)明知已被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仍将该洞内白酒转移变卖1000多公斤。





刘某庭和刘某才违法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刘某庭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刘某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五 损墙转移查封设备





南宁市A食品厂申请执行谢某、南宁市B食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阶段,A食品厂向法院申请查封了B食品厂内的一台设备。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院前往查封设备所在地,发现储存查封设备的房屋一面墙体已经被严重损坏,设备不知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执行人谢某恶意转移法院查封的设备,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存在故意规避债务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六 有钱却拒付抚养费





为人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百色市西林县何某明却拒绝支付3个子女的抚养费。被执行人何某明应当支付拖欠的14个月抚养费共计11200元,但却一直拖欠不肯支付。





经法院查明,何某明私自变卖了法院查封的杉木,得款2万元,但拒不支付所欠债务,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七 “老赖”为儿大摆宴席





2013年2月1日,钦州市灵山县刘某某之子黄某(未成年人)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刘某某等人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钦州市灵山县法院受理的宁某某等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2017年1月19日,被执行人刘某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为其儿子大操大办酒席,被法院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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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





绝不能让债务人逍遥债权人挨饿





逃避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该给老人孩子的赡养费、抚养费拖欠不给,这些涉及民生案件的“老赖”得注意了。记者昨日从广西高院了解到,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全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等案件的执行力度。





为了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案件执行力度,全区法院将开设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对于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困难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一部分案件执行难,主要是当事人隐瞒、藏匿财产。全区法院目前已经建立起与公安、不动产登记、工商、民政、证券等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活动中法院将利用该系统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不动产等14类16项信息在线查询。同时,加快将可供执行财产推送淘宝网、京东网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置,提高财产变现率和处置效率。





对失信被执行人,除了通过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之外,各地法院将在春节前后消费活动集中时期,限制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禁止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绝不能让这些债务人大吃大喝、逍遥游玩,绝不能让生活困难的债权人忍饥挨饿、艰苦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