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将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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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12月21日,在沈阳市政府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据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国宏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沈阳市将进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对象为沈阳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它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此次普查是为了摸清沈阳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各区、县(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核定排放量,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实施分3个阶段。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第二次普查对象的具体范围是: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徐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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