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龙岩上杭一男子竟放火焚烧前妻房子,结果

龙岩上杭一男子竟放火焚烧前妻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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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龙岩上杭一男子竟放火焚烧前妻房子,结果

    为泄私愤,竟放火焚烧前妻房屋,龙岩上杭一男子为此获刑。日前,上杭法院审结该案,王某因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17年7月27日凌晨,喝了酒的王某与前妻林某发生了剧烈争吵,不想惹事的林某躲到邻居家借宿。王某见林某避而不见,还拒绝拿钱给他买烟,便扬言烧毁林某的房子和摩托车,不料林某始终不理睬他。气急攻心的王某来到林某家,一把推倒停在一旁的摩托车,将车内汽油倒出,又从厨房招来木柴等覆盖在汽油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木柴。


为泄私愤,龙岩上杭一男子竟放火焚烧前妻房子,结果

(图文无关)


    火越烧越旺,惊动了邻居。待民警将火扑灭时,林某家中房间门、照明电线、摩托车、三轮车等物品已被烧毁,所幸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经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4146元。但因被烧房屋距离邻居房屋仅半米,王某的行为致使林某家人及邻居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发泄情绪,放火焚烧位于居民区的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且被烧毁物品价值4146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导报记者 邬眉

通讯员 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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