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女儿提请法院解封名下房产: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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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原标题:教科书式老赖近况:刘明月提请法院解封名下房产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李东)“教科书式老赖”事件又有新进展。12月13日,黄淑芬女儿刘明月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12月18日,车祸受害者儿子赵勇在委托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意见。
2015年10月6日,赵勇的父亲被黄淑芬开车撞成重伤。发生交通肇事两年后,一直没拿到赔偿,赵勇无奈之下,11月22日以“教科书式耍赖”为题,在网上曝光了女司机黄淑芬的行为。赵勇找黄淑芬要钱的视频显示,黄称“我就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说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但我还得还贷款。”11月24日,河北唐山中院决定对黄淑芬拘留15日。12月1日,赵勇父亲去世。
近日,黄淑芬对尸检提出异议,要求复检。赵勇与家人商量后表示认可,同意复检。
12月13日,黄淑芬女儿刘明月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解除房产查封,说她名下的金岸某堡房产是个人财产,还认为执行裁定没有开庭质证程序违法。
赵勇认为,此前,经法院查明,刘明月名下房产的定金、首付款、贷款中都有黄淑芬的出资,黄淑芬和刘明月是母女关系,该房产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法院按规定可以查封;执行裁定的做出没有法律规定须经庭审程序,且法律规定了案外人可以书面提出执行异议的救济途径,此执行裁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黄淑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建议法院移送公安机关。
赵勇认为,黄淑芬和刘明月选择的还贷期限为五年,每月工资在还贷后所剩无几,是为了逃避债务而采取的转移财产行为。对于黄淑芬在判决生效后仍然还贷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应予以移送公安机关。
此前,唐山中院曾称,因黄淑芬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赵勇于2017年9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9月7日,唐山中院执行局第四分局丰润执行大队立案执行。经调查,未发现黄淑芬名下有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和存款。鉴于黄淑芬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经进一步调查,黄淑芬与其女刘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对刘明月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登记在刘明月名下的房产一处,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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