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财务造假十七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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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芬棉证监会近日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通报了中水集团远洋公司(简称中水渔业)财务造假案。经查,中水渔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期末金额少计近8402万元,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中水渔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8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中水渔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17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通报的两宗内幕交易案,一是施建洪案。施建洪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公司(简称龙泉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无锡市新峰管业公司(2016年更名为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简称新峰管业)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之一,且时任新峰管业副总经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施建洪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及“陈某娟”账户买入“龙泉股份”7.8万股,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高度吻合,构成内幕交易,没有违法所得。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施建洪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二是莫家元案。莫家元系安徽合力公司(简称安徽合力)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莫家元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安徽合力”近2万股,没有违法所得。安徽证监局决定责令莫家元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同时通报了国信证券员工炒股案及马淑芬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