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农村“高利贷”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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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笔者回南方农村老家探亲,几位在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做生意的农村亲戚,希望笔者给他们借“高利贷”,数额越多越好,年息为18%~25%。据他们说,由于外出经商缺少资金,只有借“高利贷”了,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甚至百万元。当笔者建议他们去银行贷款时,他们说银行无贷款指标,而且手续繁杂,只有靠“高利贷”做生意了。





借高利贷的现象在农村有市场,因为利息高、利滚利,从而使很多闲散资金大量从城市流向农村,甚至出现了放“高利贷”的专业户。有些人甚至从银行贷款或信用卡透支,然后以高利息放出去,从中渔利,坑害群众,扰乱城乡金融市场秩序。





笔者的老父亲前几年将几万块钱通过一个亲戚放了“高利贷”,结果这个亲戚生意血本无归,由于无法履行正式的借款手续,几万块钱到现在都要不回来,连人都找不见。几位在金融系统工作的朋友告诉笔者,这几年,他们银行的储蓄存款率下降的一个原因,就是部分资金流向农村放了“高利贷”,再加上近年来银行存款利率逐渐下调,在银行存款可图之利较少,许多人便转向民间借贷、非法集资。





据笔者了解,造成农村“高利贷”现象增加的原因有三:一是国家投放给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指标有限,其投放量跟不上需求量,造成“僧多粥少”的现象,给一引起“非法集资”创造了条件;二是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多,且长期收不回来,造成积压,影响投放量;三是部分农业专项贷款“农转非”,被挪作他用,而一些部门监管不力,使这些专项资金没有得到“专款专用”。





针对上述不良现象,笔者认为,各地金融部门应加大在农村金融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并针对近几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经商急需资金的实际情况,在农村多开办金融网点、代办处;做好农户资金需求情况的调查工作;加大农村资金贷款投放量,建立贷款户信用制度。





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银行、企业内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银行资金、企业存款、个人储蓄流向农村放高利贷人的手中。各地金融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应联合起来,对农村高利贷、利滚利等非法集资现象进行清理,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以净化农村金融市场,保障广大农村经商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