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医托!这些人冒充病友无故搭讪 半年骗了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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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开始,李某华在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某处开设了“广州华寿门诊部”,由王某、屈某等(均已判刑)负责管理中医诊室和为处方定价,并由孙某、唐某等坐诊,其余17人则为医托。





这些医托分散在广州一些医院冒充医院工作人员或病人,编造“自己得了同样的病,在大医院治不好,由华寿门诊的唐医生或肖医生治好”的谎言,将到医院看病的患者骗到华寿门诊部看病。





待患者到门诊后,他们再以抬高药价、夸大药物疗效的手法,骗取费用。一方面,坐诊医生看病不仔细检查甚至不把脉,对各个患者的病情并没有区别予以治疗,对几乎每一个前来就诊的患者都开了类似六味地黄丸等常见中药。另一方面,药费虚高,正常只需40多元的中药开出高至100多元的药费处方,患者支付了高额的医药费,拿到手的却是普通的中药等药品。





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14日,李某华等人与医托们先后共骗取巫某某、陈某辉等多人共计人民币5.4万多元。





在庭审中,李某华表示认罪,但称自己没有实际参与华寿门诊部中医门诊的经营,只是收取王某等人所交的承包费。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依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身为华寿门诊部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以门诊部的名义利用医托从事诈骗的行为负主要责任。但其当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部分受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在量刑上,考虑本案被告人及同案人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患者财产损失,延误患者病情,而且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以严惩。





(沈逸云云法宣)